本輯(全29冊)收入1948年至1949年與女性研究有關的著作60余部,如《成年婦女教育》(1948),《馬恩列斯論婦女解放》(1949),《世界民主婦女文集》(1948)、《新中國的新婦女》(1949)、《婦女運動文獻》(1949)、《中國革命的女性》(1949)等。本輯還收入了《列女傳》、《列女傳補注》《女范編》、
江西省政府公報:1927—1948
本書主要內(nèi)容為:中蘇兩黨兩國高層領導之間會談的俄方記錄,蘇方高層領導就中國問題對其內(nèi)部的指示、批示,蘇方各級各部門向其最高層提交的情報、匯報及對策建議、雙方的通信、電報及未公開的互換文件等,時間跨度從1945年至1991年。
本書是國家清史項目一之,對首都博物館所藏的自康熙至宣統(tǒng)間的清代契約文書四千余件套進行了整理,并以影印的方式進行出版。這數(shù)千件契約文書以土地契約為主,尤以京畿地區(qū)Z多,可以為相關領域的研究者提供可靠的第1手素材。
本書是《明清法制史料輯刊》系列的第三編,主要收錄明清時期律例類法制史料文獻,其中又分為明朝和清朝兩大類,明朝主要收錄四種文獻,有《大明律釋義》《大明律集解附例》等。清朝收錄的律例類文獻比較多,多達三十多種,包括《大清律講義》《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現(xiàn)行刑律講義》《大清法規(guī)大全》《大清法規(guī)大全續(xù)編》等。
本書為《中國科舉文化通志》之一種,以編年的形式展現(xiàn)“明代科舉與文學”的發(fā)展歷程,主要包含一下內(nèi)容:重要科舉法規(guī),對科舉有顯著影響的奏疏、會議、人物言論等,科舉人物、科舉教育、科舉文風及相關文件,科舉風俗及相關創(chuàng)作等。
本書為《中國科舉文化通志》之一種,共包含《歷代貢舉志》一卷、《皇明貢舉志》九卷附《貢舉紀略》《皇明三元考》十四卷、《增補貢舉考略》六卷、《國朝貢舉志年表》三卷共五種,皆足資明清鄉(xiāng)會試之考試,為科舉研究提供一手的寶貴資料。
本書收集清至民國民間文書3722份(套)10101張,以契約為主;另外,納稅憑證、狀詞和賬本也有一定數(shù)量,其余文獻則五花八門,充分體現(xiàn)了鄉(xiāng)村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就筆者所見,本成果出現(xiàn)的文獻種類有供詞、招告、托書、合墨、包書、包封、戲文、托字、雜單、手繪地圖、分單、證明、售貨清單、保證書、符、當會契、修屋清單、聘禮、禮單、
本書是對安徽師范大學圖書館館藏徽州契約文書進行整理、匯編而成,共分裝成10冊。本書主要包括元代至清代徽州民間的檔案、契約、文書等數(shù)千余件。本書的出版將有力地推動徽州社會經(jīng)濟史的研究,促進學術界對徽學的關注;為徽州歷史、地理、物產(chǎn)資源、風俗民情、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自然災害、教育思想等的研究提供寶貴資料,以推動地方經(jīng)濟社會與文化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匯編(1949-2013套裝上中下冊)》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建院以來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指導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重要成果的展現(xiàn)。周強院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法官要充分認識司法解釋的重要作用,認真抓好司法解釋的貫徹落實工作,確保法律和司法解釋得到正確有效實施。尤其強調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匯編》作為執(zh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