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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破產法協(xié)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美國破產法協(xié)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定  價:66 元

叢書名:當代破產法叢書

        

  • 作者:何歡,韓長印 編
  • 出版時間:2016/11/1
  • ISBN:9787562071419
  • 出 版 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H31 
  • 頁碼:397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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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破產法協(xié)會美國破產重整制度改革調研報告》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重視對利害關系人動機的考察。不論是在分析經管債務人模式的得失,還是重整融資的激勵,以及中小企業(yè)為何抗拒破產時,都對當事人的動機進行了細致分析。作為一種概括性債務清理機制,破產法具有防止個體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從而增進利害關系人整體利益的作用。但這恰好說明在應對個體理性行為予以限制的必要范圍外,破產法仍然應當高度重視對當事人的適當激勵,否則其所具有的經濟及社會功能就無法充分發(fā)揮,這也是由其作為市場規(guī)則的必要組成部分的屬性所決定的。令人遺憾的是,國內破產相關法規(guī)及解釋的制定往往只看到破產法的功能,而不注重對當事人動機的分析及預測。以破產案件數(shù)量過少問題的化解為例,所尋求的解決途徑不是激勵當事人主動提出破產申請,而是法院依職權的“執(zhí)行轉破產”。這樣做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案件數(shù)量,但在債務人財產連主張個別清償?shù)膯蝹債權人都不足以清償之時,依職權啟動破產程序除了增加司法資源的消耗之外,所能發(fā)揮的社會及經濟功能必然有限。更佳的選擇或許是以一種柔性的方式激勵當事人對破產制度主動加以運用(不論是在破產程序之內還是之外)。只有這樣,破產法才能更早地介入(直接或間接地)債務人財務危機的處理,甚至作用于健康公司經營之規(guī)范,其所具有的功能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fā)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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