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評論(第4輯)》集中關注國內(nèi)外對歧視問題的法律和制度實踐,注重規(guī)范研究和社會調(diào)研相結合,力促實現(xiàn)更加平等的就業(yè)環(huán)境。不僅關注和參與反歧視的立法進程,也重視反歧視的司法和行政,利用多元化的制度平臺促進公平就業(yè)。與此同時,《反歧視評論(第4輯)》注重介紹國外關于反歧視的制度和理論,并促進國外理論的中國化進程,為中國反歧視提供切實的對策建議。
《反歧視評論》的立場:
平等的立場,這是本書立基的方向,平等是人們應當致力追求的重要價值,也是保持人們尊嚴的必要條件。
學術的立場,這是本書堅持的原則,學術性是保證論述客觀公正的基本標準,喪失了學術性也就失去了學人賴以發(fā)揮作用的基礎。
技術的立場,這是本書致力的特色,在常識已然普及的年代,需要更加細致的技術方案將平等權落到實處。
卷首語
《反歧視評論》(第4輯)終于完成組稿——作為編者,我們難掩激動。正如諸君所知,在當下學術評價體系下,一冊專精“小眾話題”的文集,稿源尤為匱乏。在擔憂稿源的同時,我們更深為憂慮的是,反歧視的研究和呼吁不應該成為“小圈子文化”,而是開放性的公眾話題,亟須新鮮的力量和血液。也正是基于此原因,我們異常珍視每篇文稿,在收到投稿的第一時間,我們會安排審讀,并盡快通知作者用稿與否。需要說明的是,多篇優(yōu)秀稿件由于不符合文集主題,我們幾經(jīng)斟酌、痛惜拒稿。
本輯《反歧視評論》以“同性婚姻”作為研討主題,分別輯錄了葉強博士、鄧靜秋博士和段知壯博士的三篇文稿,從德國、美國和中國的角度,深入研介和討論了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問題。在文集編輯過程中發(fā)生的兩個事件加深了我們對于選題的認知:2017年5月24日,我國臺灣地區(qū)司法機關宣布禁止同性結婚的規(guī)定“違憲”,此舉使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qū);2017年6月30日,德國議會投票批準同性婚姻合法化。因而,對于同性婚姻問題的深入研究(而非僅作為新聞熱點),總結同性婚姻問題的國際趨勢和中國問題,甚為必要與急迫。
在學術專論部分,張瑋心教授基于“紅絲帶學!眳^(qū)隔考場事件,對平等保護、合理差別和逆向歧視等問題做了細致和專業(yè)的分析;何霞教授對瑞典就業(yè)性別歧視立法與實施機制,給予精細化的描述和研判;吳園林博士傾力翻譯的喬納森·沃爾夫教授文章,對平等觀念進行了哲理沉思。在深度評論部分,駱方方對男女同齡退休問題背后的社會機制進行了深入考察,頗有新意。在案例研讀部分,劉明珂在介紹我國“跨性別就業(yè)歧視第一案”的基礎上,深入考察了域外相關案例,并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思路;黃溢智詳述了“高曉案”始末,并對案件展開深度評述;黃周正對2005~2016年的職場性別歧視案件進行了翔實的統(tǒng)計分析,并提出應對職場性別歧視的法律方案。這些優(yōu)秀作品,展示了中國反歧視研究的新思路、新趨勢和新增長點。
在《反歧視評論》(第4輯)成稿之時,我們要感謝文集作者惠賜稿件,感謝文集編委會的鼎力支持,感謝法律出版社易明群女士一直以來的信賴和支持。期待《反歧視評論》與中國平等進程共同成長。
編者
2017年7月1日
劉小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憲政研究所負責人,法學博士、教育學博士后。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訪問學習,并獲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曾多次出訪美國、加拿大、德國、瑞士、挪威、芬蘭、韓國以及臺灣地區(qū)、香港特區(qū)考察性別平等及反歧視問題。主要從事理論法學、反歧視及性別方面的研究。曾主持、參與多項國家ji、省部級課題及國際研究項目,并撰寫或主編了《港臺地區(qū)性別平等立法及案例研究》《20年,我們走了多遠——95世婦會后中國婦女權利發(fā)展狀況研究》《反歧視法講義:文本與案例》《反就業(yè)歧視的案例與評析》《反就業(yè)歧視的策略與方法》《反就業(yè)歧視的理論與實踐》《反就業(yè)歧視的機制與原理》《反就業(yè)歧視法專家建議稿及海外經(jīng)驗》《追問政府的錢袋子——中國公共預算改革的理論與實踐》《每個人都是改革的締造者》等多部著作,發(fā)表學術論文六十余篇。
王理萬,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講師,法學博士,主要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學、人權法學、港澳基本法學的研究與教學。曾在《法學家》《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現(xiàn)代法學》《政治與法律》《中國法律評論》《世界經(jīng)濟與政治》《海牙外交學研究》(The Hague Journal of Diplomacy)等法學與政治學期刊發(fā)表中英文學術論文多篇,數(shù)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zhuǎn)載,并曾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刊發(fā)表評論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