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書收錄的幾篇演講稿所蘊含的主要思想是:我們經(jīng)驗中的因素就其可變性而言是清晰明白的,只要這些因素在重要性上所要求的那個適當時期內(nèi)能夠得到證實。必然性是不可輕易改變的,故它們往往隱約而模糊地處于思維之后。由是,哲學真理應當在語言的假定而非明確的表達中去尋求。鑒于此,哲學與詩相似,兩者都力求表達我們稱之為文明的終極智慧。
本書前六章,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我從哈佛大學退休后不久,在1937-1938學年到馬薩諸塞州韋爾斯利學院所做的講演。這個幸運的機會使我能夠?qū)⒃诠鸫髮W講演的專題加以壓縮以供出版,在我已出版的作品中曾對這些專題做過不完整的介紹。第三部分的兩篇講稿題為《自然界與生命》,是四年前我在芝加哥大學所做的講演,已由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在國內(nèi)出版,并由劍橋出版社在英國出版。原打算把這些講稿整理成冊,以組成這樣一本書,但由于種種原因,這個計劃沒有如期完成。
結(jié)語《哲學的目的》改編自一篇簡短的講話稿,講話則是在1935年的一次年度歡迎會上為哈佛大學和拉德克利菲女子學院哲學系的畢業(yè)生所作,曾刊載于哈佛大學校友會的年刊上。
艾爾弗雷德·諾思·懷特海
193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