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集中反映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法制史研究的歷程與相關的內(nèi)容,包括中國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作者、發(fā)展階段、研究機構、學術爭鳴等一些關鍵內(nèi)容。全書分上下兩編,十一章。上編(*章至第四章)以時間為序,集中反映了這70年中,縱向的中國法制研究產(chǎn)生、發(fā)展情況。下編(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則是中國法制史研究中專題研究部分。其中的內(nèi)容由7個專題構成,包括楚簡法律文獻研究、中國唐律研究等,時間跨度是新中國成立后的70年。
序
《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是中國法制史的學術史(史學史)中的斷代史,集中反映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法制史研究的歷程與相關的內(nèi)容。其中,包括了中國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作者、發(fā)展階段、研究機構、學術爭鳴等一些關鍵內(nèi)容。目前,這樣的研究成果鮮見,算是為中國法制史研究大廈添磚加瓦了。
《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一書是我主持的2017年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三大系列課題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2017BHB013)的結項成果。2017年,我和團隊成員敢于申報這一課題,是因為已有一定學術積累,有一些中國法制史學研究的成果為基礎。主要分三大類:第一類是公開出版的著作。主要是由我指導的博士研究生撰寫并以著作形式公開出版的博士學位論文。其中有:《中國古代法制史學史研究以歷史古籍為中心》張維新:《中國古代法制史學史研究以歷史古籍為中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吨袊ㄖ剖穼W史研究》周會蕾:《中國近代法制史學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等。第二類是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其中,主要是我本人發(fā)表的論文,包括:《中國租界法制研究的檢視與思考》王立民:《中國租界法制研究的檢視與思考》,《當代法學》2012年第4期。《中國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與今生》王立民:《中國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與今生》,《中外法學》2013年第5期。《中國唐律研究三十年》王立民:《中國唐律研究三十年》,《法學研究》2014年第5期。和《中國法制史學史三十五年》王立民:《中國法制史學史三十五年》,《浙江學刊》2016年第4期。等。第三類是碩士學位論文。由我指導的一些碩士研究生把中國法制史學作為研究對象,寫成碩士學位論文。其中,主要是:《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的發(fā)展與反思以大陸地區(qū)論文為中心》陳艷:《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的發(fā)展與反思以大陸地區(qū)論文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1年碩士學位論文!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研究以大陸地區(qū)著作為中心》王安廷:《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研究以大陸地區(qū)著作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2年碩士學位論文!抖兰o九十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研究以大陸地區(qū)論文為中心》李林:《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研究以大陸地區(qū)論文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3年碩士學位論文。《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國法制史學探究以大陸地區(qū)著作為中心》劉倩:《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國法制史學探究以大陸地區(qū)著作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3年碩士學位論文!锻砬逯袊ㄖ剖穼W探究(18401900)以中國大陸地區(qū)研究為中心》孫婷:《晚清中國法制史學探究(18401900)以中國大陸地區(qū)研究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4年碩士學位論文!渡虾7ㄖ剖穼W研究以中國大陸地區(qū)著作為中心》王冰潔:《上海法制史學研究以中國大陸地區(qū)著作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6年碩士學位論文!吨袊ㄖ剖穼W研究(19491978)以中國大陸為中心》何仁俊:《中國法制史學研究(19491978)以中國大陸為中心》,華東政法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論文。等。有這三大類研究成果為基礎,再進一步全面、系統(tǒng)研究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課題,就心中有底,充滿信心了。事實也是如此。本課題的研究比較順利,能夠按時完成,離不開這些前期成果的積累,也離不開以往打下的研究基礎。
本書以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法制史的研究為核心,重點反映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制史研究取得的巨大成就。研究資料以公開發(fā)表、出版的論文、著作為主,可信度比較高,以此為基礎得出的結論也會比較可靠。
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就是中國法制史學70年,也是中國法制史的學術史70年。通過這一研究,進一步深刻領會了研究新中國成立后的中國法制史有其積極的意義。第一,有利于較為系統(tǒng)、全面地反映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法制史的研究狀況。新中國成立7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然而,目前還缺乏系統(tǒng)、全面的總結,鮮有這樣的成果面世,以致大家對這一家底不是十分清楚。通過本課題研究,可以較為系統(tǒng)、全面地展示新中國成立7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制史的研究成果,較為客觀地反映其成果與成就,以便后人的研究有的放矢,進一步推進中國法制史研究。第二,有利于探索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法制史學演進的規(guī)律。新中國成立后的前30年,中國法制史的研究道路曲折,改革開放40年來,這一研究才突飛猛進,其中存在自身的演進規(guī)律。從大量史料與現(xiàn)象中,可以去偽存真,探索其演進規(guī)律,以便今后遵循這一規(guī)律,大力推進中國法制史研究。第三,有利于推動與海外的中國法制史學術交流。中國法制歷史博大精深,同樣受到海外學者的關注,也有一些研究成果問世。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的研究成果可以顯示出國內(nèi)中國法制史研究的現(xiàn)狀,與海外學者進行必要的學術交流,取長補短,共同進步。第四,有利于凸顯新中國成立以來取得的輝煌成就。新中國成立以后,盡管有過挫折,但各條戰(zhàn)線從總體上來說,都在進步,改革開放以來,這一進步更大。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從一個學術史的角度來凸顯新中國在法學、社會科學中取得的成就,從而印證新中國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取得的不凡的進步,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后的巨大進步。可見,研究70年中國法制史學具有多重意義,這一研究十分有必要。
本書的內(nèi)容大致可以分為上、下兩編。上編以時間為序,集中反映了這70年中,縱向的中國法制研究產(chǎn)生、發(fā)展情況。其中,又可分為兩個板塊。第一板塊是新中國成立后的前30年中國法制史研究的板塊。在這30年中,法律虛無主義占據(jù)主要地位,法學研究遭到抑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也是如此。因此,那時的研究隊伍弱、研究成果少、學術含量低。第二板塊是改革開放后40年中國法制史研究的板塊。改革開放使中國的面貌煥然一新,法學研究的春天來了,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也是如此。此時的研究隊伍壯大,研究成果豐碩,學術含量大增。此時的研究狀況是新中國成立以來70年中最好的,也是全世界中國法制史研究狀況最好的時期。可以說,中國法制史研究的世界中心又回到了中國大陸,令人振奮。下編則是中國法制史研究中專題研究部分。其中的內(nèi)容由7個專題構成,時間跨度是新中國成立后的70年,但主要集中于改革開放后的40年。下編是對上編的補充和細化。如果說,上編的內(nèi)容是一種橫向、宏觀的表達,那么下編的內(nèi)容則是縱向、微觀的表現(xiàn)。橫向與縱向、宏觀與微觀相結合,更能系統(tǒng)、全面地重現(xiàn)中國法制史研究70年的面貌。
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我與大家一起做了大量細致、有效的工作,其中包括收集資料、進行調(diào)研、咨詢研討、梳理歸納、理論研究等。這些工作都花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大家都不辭辛勞,認真完成,為本書的最終出版,創(chuàng)造了條件。在此,對每位成員表示最為衷心的感謝!
文稿雖然完成,著作也已草成,但其中仍會有不足,特別是資料的收集,難免掛一漏萬,出現(xiàn)疏漏;另外,理論的提升還欠火候,功力還有不足。這些都有待于日后彌補與提高。
王立民于華東政法大學2019年4月28日
王立民,1950年生,浙江寧波市人,法學碩士、史學博士,F(xiàn)為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二級)、博士研究生導師和博士后合作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全國優(yōu)秀教師,國家精品課程中國法制史、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負責人,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中國法制史首席專家。當代中國法學名家,中國哲學社會科學最有影響力學者。首屆上海高校教學名師,上海市領軍人才。
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德國帕桑大學和日本青山學院大學的客座教授。曾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zhí)行會長。現(xiàn)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監(jiān)獄史學專業(yè)委員會顧問、東方講壇特聘講師、上海市法學會法理法史研究會會長等職。
已出版?zhèn)人著作《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東方法研究》《法律思想與法律制度》《中國法制與法學教育》《中國租界法制初探》《法律史與法治建設》和《上海租界法制史話》等。主編三十余部著作,參編近三十部著作。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學術月刊》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三百余篇,其中三十余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紅旗文摘》、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人大復印資料》及《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等轉(zhuǎn)載、轉(zhuǎn)摘。主持國家、省部級研究項目十項,其他項目十余項。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省部級學術、教育成果獎項十余項。
洪佳期,女,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擔任中國法制史、上海租界法制史的教學工作,學術研究興趣是明清法律史、近代法律史,曾在《政治與法律》《法商研究》、我國臺灣地區(qū)《法制史研究》等刊物及韓國《中國史研究》發(fā)表學術論文十余篇,參編、點校著作數(shù)部,出版?zhèn)人專著《上海會審公廨審判研究》。參與并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司法部研究項目數(shù)個。
高珣,女,法學博士,副教授。主要從事中國法制史、法律文化的教學與研究。原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秘書長,上海市法治研究會副秘書長。學術成果主要有專著《隋朝法制與統(tǒng)一秩序研究》,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十余篇,主編、參編多部教材,參與并完成司法部、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中國法學會、上海市教委等課題近十項。曾獲第二屆中國法律文化研究成果青年獎。
序1上編
第一章新中國成立后30年的中國法制史學3第一節(jié)19491978年的中國法制史學發(fā)展階段4
第二節(jié)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成果(上)9
第三節(jié)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成果(下)21
第四節(jié)中國法制史學的重大事件與爭鳴34
第五節(jié)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人員與教研機構43
第六節(jié)中國法制史學的特點和反思61
第二章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法制史學68第一節(jié)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外部發(fā)展環(huán)境72
第二節(jié)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內(nèi)在發(fā)展理路82
第三節(jié)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研究領域的
拓展及主要貢獻106
第四節(jié)20世紀8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其他若干問題119
第三章20世紀90年代的中國法制史學138第一節(jié)20世紀9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發(fā)展背景138
第二節(jié)20世紀9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情況151
第三節(jié)20世紀90年代中國法制史學的思考192
第四章21世紀初20年的中國法制史學220第一節(jié)法律史料的整理與出版220
第二節(jié)中國法制史研究成果述評230
第三節(jié)21世紀初20年中國法制史研究爭論及主要特點261
下編
第五章楚簡法律文獻研究70年271第一節(jié)楚簡法律文獻的研究價值271
第二節(jié)楚簡法律文獻的國內(nèi)外研究狀況273
第三節(jié)包山楚司法簡的出土與研究276
第六章中國唐律研究70年295第一節(jié)唐律研究成果的三大類別295
第二節(jié)唐律研究涉及的內(nèi)容302
第三節(jié)改革開放40年來唐律研究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其原因310
第四節(jié)唐律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途徑317
第七章革命根據(jù)地時期法制研究70年326第一節(jié)革命根據(jù)地時期法制研究綜述327
第二節(jié)革命根據(jù)地時期法制的專題研究340
第三節(jié)革命根據(jù)地時期法制研究評述353
第八章中國刑罰史研究70年358第一節(jié)刑罰種類的研究359
第二節(jié)刑罰的裁量、執(zhí)行、消滅及相關問題研究382
第三節(jié)中國刑罰史研究之評析392
第四節(jié)中國刑罰史研究之展望407
第九章中國地方法制史研究70年421第一節(jié)地方法制史研究的意義421
第二節(jié)地方法制史研究成果的分類427
第三節(jié)地方法制史研究成果所涉及的主要內(nèi)容441
第四節(jié)研究成績、存在問題及展望448
第十章中國租界法制研究70年455第一節(jié)中國租界法制研究成果分類455
第二節(jié)中國租界法制研究的主要內(nèi)容473
第三節(jié)中國租界法制研究前瞻489
第十一章中國租界審判機關研究70年502第一節(jié)中外混合審判機關研究回溯502
第二節(jié)中國審判機關研究回溯515
第三節(jié)外國審判機關研究回溯521
第四節(jié)對研究現(xiàn)狀的總結與思考532
后記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