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詮釋了無因管理的概念及歷史演變,闡釋了無因管理制度的價值目標。通過揭示無因管理的性質,闡述了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特別是“不違反本人意思”且管理事務利于本人應成為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論述了無因管理的效力,特別是我國應構建無因管理人一定條件下享有報酬請求權制度。對我國目前理論界關于無因管理類型劃分進行反思,對我國見義勇為制度建設現(xiàn)狀進行剖析,提出立法建議。最后闡述了我國無因管理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提出立法建議。
難能可貴的是,該書對現(xiàn)實生活中無因管理涉及的各種情形進行了細致考察,區(qū)分了無因管理與不當?shù)美、侵權行為、無權代理、防止侵害行為、贈與等行為的界限,并在闡釋和質疑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的法律實踐提出了自己的鮮明觀點和立法建議。適逢我國民法典的制定,該書特別探討了我國民法典起草中無因管理制度的地位,起草了無因管理的相關法律條款建議稿。此外,該書特別考察了見義勇為這一法律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建議立法將見義勇納入無因管理,作為緊急無因管理制度進行規(guī)定。
王連合,男,1967年7月生,山東省沂源縣人,臨沂大學教授、副院長,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合作導師,山東省民商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農事法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土地法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 代表性成果主要有:著作《中國物權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物權法原理與案例研究》(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物權法原理與案例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民法(總論物權)》(山東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