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總則編將“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過民事權利專章中列舉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等民事權利,并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兜底條款,從而全面系統(tǒng)地確認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民事權利,構建了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夯實了善治之基。
民法典總則編注重保護人身權利,明文規(guī)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全面列舉人身權利,并置于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權利之前,表明民法典重視對人的保護,著重保護人身權利,強調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容侵犯,恪守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民法典總則編順應時代發(fā)展要求,凸顯民法與時俱進、面向未來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兒享有繼承與接受贈與的權利,建立健全成年監(jiān)護制度,回應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要,明確網絡虛擬財產與數據為民事權利的客體,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充分體現民法典的時代特征。
民法典的編纂把握時代脈搏、回應時代要求,緊扣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新問題、新挑戰(zhàn),提出民法制度的解決方案。民法典的頒布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新時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充分體現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保障人民根本權益,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也是我們黨堅守初心使命、堅持執(zhí)政為民的內在要求。民法典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
●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據,因此被視為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
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現實需要。民法典的頒布,將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活動的基本規(guī)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經濟秩序、維護交易安全。民法典編纂堅持立足我國國情,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fā)生轉化的實際,必將發(fā)揮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的積極作用。
●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民法典調整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有利于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快建設法治社會。
●促進德治與法治相得益彰
民法典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條文中,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強化法律規(guī)則的道德約束和道德規(guī)范的法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