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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機構手冊 本書對國家人權機構進行總體討論,并重點關注亞太地區(qū)國家人權機構的相關情況。全書回顧了國家人權機構的起源、發(fā)展、概念和性質(zhì),并根據(jù)《巴黎原則》的條款對國家人權機構進行了分析。介紹了《巴黎原則》的相關要求,并結(jié)合相關法律,分析了國家人權機構獨立性、成員構成以及資金方面的必要條件。并簡單論述了國家人權機構的不同模式,并從國家人權機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核心職能入手,分析了《巴黎原則》所設定的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責與職能。同時介紹了國家人權機構應對特定人權挑戰(zhàn)的方式:部分分析了亞太地區(qū)國家人權機構創(chuàng)新性的機制,即針對系統(tǒng)性人權侵害模式的國家調(diào)查機制。第二部分分析了國家人權機構對處于特定人權侵害威脅中的群體的支持,以及它們在暴力沖突情形下的工作。后一部分討論了國家人權機構與國際社會的互動問題,在國際及地區(qū)層面上參與國際人權體系的情況以及國家人權機構間的合作。在每一個領域中,本書都根據(jù)《巴黎原則》,對國家人權機構的良好實踐進行了討論,并就國家人權機構設立法律的模范條款提出了建議,以反映《巴黎原則》的要求并盡可能的體現(xiàn)良好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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