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修改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法條文為序,逐條解讀法律的各個條文,每條文下包括【條文沿革】【立法目的】【理解與使用】等部分:
【條文沿革】說明此次修改的變化之處。
【立法目的】 條文制定背景及預期功能。
【理解與適用】是每條的核心內(nèi)容。可以解釋條文含義,從法律角度解釋分析概念,引用其他法律、司法解釋依據(jù)解釋法條等。
該書為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者、法官、律師、相關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系統(tǒng)工作人員提供了兼具高度與深度的工作指引,是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避法律風險、正確開展經(jīng)濟工作的必備參考書,也可以幫助廣大讀者學習掌握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知識,是一部適時的實用教材。
主編:
李洪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全面依法治國智庫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環(huán)球法律評論》雜志主編。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埃默里大學和英國倫敦經(jīng)濟政治學院訪問學者。第九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全國“八五”普法宣講團成員,司法部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決策專家咨詢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政府規(guī)制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
本書副主編:
李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秘書長。北京大學法學學士、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匈牙利中歐大學法學院。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暨政府規(guī)制專業(yè)委員會委員、副秘書長,互聯(lián)網(wǎng)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投資發(fā)展促進會經(jīng)濟與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所有權及合法權益保護】
第四條【基本原則】
第五條【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
第六條【公民義務和權利】
第七條【管理體制】
第八條【宣傳教育和輿論監(jiān)督】
第九條【表彰和獎勵】
案例評析
張曙某、謝大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
第二章 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
第十條【分類分級保護】
第十一條【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調(diào)查、監(jiān)測和評估】
第十二條【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與自然保護地管理】
第十三條【涉野生動物棲息地規(guī)劃與項目建設】
第十四條【野生動物環(huán)境影響監(jiān)測與調(diào)查處理】
第十五條【野生動物應急救助與收容救護】
第十六條【野生動物防疫管理】
第十七條【野生動物遺傳資源保護】
第十八條【野生動物危害防控】
第十九條【野生動物致害法律后果】
案例評析
某市人民檢察院訴陳某云、羅某酃生態(tài)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林秀某訴某市人民政府、某市邊境經(jīng)濟合作區(qū)管理委員會、某市林業(yè)局野豬傷人行政補償案
第三章 野生動物管理
第二十條【禁止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
第二十一條【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特許制度】
第二十二條【狩獵許可管理】
第二十三條【狩獵行為管理】
第二十四條【獵捕工具和方法限制】
第二十五條【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分類分級管理】
第二十六條【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七條【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致害責任】
第二十八條【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經(jīng)營限制】
第二十九條【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wěn)定的野生動物資源的特殊管理】
第三十條【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原則性要求】
第三十一條【禁止食用、生產(chǎn)經(jīng)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價值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條【禁止發(fā)布廣告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禁止交易與服務場所違法提供服務】
第三十四條【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及執(zhí)法協(xié)調(diào)機制】
第三十六條【有關部門有權采取的執(zhí)法措施】
第三十七條【進出口管理】
第三十八條【遺傳資源保護】
第三十九條【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四十條【境外引進野生動物】
第四十一條【放生的類型與限制】
第四十二條【禁止偽造證件和批件】
第四十三條【外國人野外考察等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授權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案例評析
臨某船務有限公司訴S市漁政支隊行政處罰案
歐某訴高某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規(guī)定、建設項目規(guī)定
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將獵捕情況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在自然保護地、無狩獵證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野生動物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人工繁育有關野生動物而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或者未備案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承運、寄遞有關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法食用、生產(chǎn)經(jīng)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法發(fā)布廣告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法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法進出口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法提供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法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法將引進野生動物放生、丟棄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法偽造、變造、買賣、轉(zhuǎn)讓、租借相關批準文件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罰沒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理】
第六十二條【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的評估規(guī)定】
第六十三條【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制度】
案例評析
甲市乙區(qū)丙餐廳訴甲市自然資源局處罰決定案
閔某春訴甲縣森林公安局、甲縣人民政府處罰決定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