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編寫以體系簡潔、內容扼要、論述通暢、語言樸素為宗旨,以方便學習者的學習并掌握所學內容為目標,對從古希臘、古羅馬到當代的西方法律思想進行了分析介紹。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闡述西方歷史上各個歷史時期不同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為內容的學科。學習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更為深刻地了解西方法律制度發(fā)展和運作的理論基礎,也有助于充分了解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
《西方法律思想史》適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yè)本科生、研究生,對從事思想史方面的研究者以及對西方法律思想感興趣的社會讀者也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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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門闡述西方歷史上各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的課程和學科’是我國法學教育和法學學科中的一門基礎科目。
法學院的學生以及熱愛法律專業(yè)的自修者,都將學習、理解和掌握扎實的法律知識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這無疑是非常對的。但是,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學習、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因為,第一,某一時代的法律思想,是該時代法律制度運作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我們學習法律制度,必須同時要了解和熟悉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二,中國近現代法律制度移植于西方。因此,我們要真正認識、充分理解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必須同時學習和熟悉西方的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外國法律制度史的密切關系’由此即可以看出。從清末民初至新中國,西方法律思想史一直被作為大學中的基礎課程’其道理也在此。
本教材按照科學出版社的要求,以體系簡潔、內容扼要、論述通暢、語言樸素為宗旨,以方便大學生學習、理解、掌握為目標,通過這種特色,以期在目前已經比較豐富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中占有一席之地,為全國各法學院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學作出自己的貢獻。
本教材的編寫分工如下:何勤華: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十二章;周偉文:第十章、第十一章;李桂林: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朱曉喆:第三章、第四章。全部書稿完成以后,由何勤華統(tǒng)稿、定稿。在本教材的編寫過程中,我們參考了谷春德、嚴存生、何勤華等分別主編’以及徐愛國、李桂林、郭義貴等著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各種教材,也參考了其他一些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在此,一并表示我們誠摯的謝意?茖W出版社的徐蕊、周向陽編輯,為本教材的出版傾注了諸多心血,我們也對他們表示感謝。當然’對本教材所可能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則完全由我們負責,并懇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古代希臘、古代羅馬的法律思想 1
第一節(jié) 古代希臘的法律思想 1
第二節(jié) 古代羅馬的法律思想 12
第二章 托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25
第一節(jié) 概述 25
第二節(jié) 托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27
第三章 古典自然法學 36
第一節(jié) 格勞秀斯的法律思想 36
第二節(jié)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45
第三節(jié) 洛克的法律思想 50
第四節(jié) 孟德斯鳩的法律思想 56
第五節(jié) 盧梭的法律思想 62
第四章 哲理法學派的法律思想 71
第一節(jié) 哲理法學概述 71
第二節(jié) 康德的法律思想 72
第三節(jié) 黑格爾的法律思想 83
第五章 歷史法學派的法律思想 94
第一節(jié) 概述 94
第二節(jié) 歷史法學派的發(fā)展演變及其代表人物 94
第三節(jié) 歷史法學派的主要觀點 96
第四節(jié) 德國歷史法學派的分化 98
第五節(jié) 英國歷史法學的發(fā)展 101
第六節(jié) 評述 102
第六章 功利主義法學思想 106
第一節(jié) 邊沁的法律思想 106
第二節(jié) 約翰·密爾的法律思想 111
第三節(jié) 評述 115
第七章 分析法學派的法律思想 118
第一節(jié) 分析法學概述 118
第二節(jié) 奧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論 123
第三節(jié) 分析法學的歷史地位 131
第八章 社會法學派的法律思想 136
第一節(jié) 社會法學派概述 136
第二節(jié) 龐德的社會法學思想 141
第三節(jié) 社會法學的歷史地位 150
第九章 新分析法學派的法律思想 154
第一節(jié) 新分析法學概述 154
第二節(jié) 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156
第三節(jié) 哈特的法律思想 165
第四節(jié) 拉茲的法律思想 175
第五節(jié) 新分析法學的歷史地位 187
第十章 新自然法學派的法律思想 191
第一節(jié) 新自然法學派概述 191
第二節(jié) 富勒的法律思想 193
第三節(jié) 羅爾斯的法律思想 200
第四節(jié) 德沃金的法律思想 206
第五節(jié) 新自然法學派的歷史地位 211
第十一章 經濟分析法學派的法律思想 213
第一節(jié) 經濟分析法學概述 213
第二節(jié) 波斯納的法律思想 217
第三節(jié) 經濟分析法學派的歷史地位 228
第十二章 當代西方其他法律思想 230
第一節(jié) 概述 230
第二節(jié) 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 230
第三節(jié) 批判法學 237
第四節(jié) 存在主義法學 243
第五節(jié) 綜合法學 247
一、概述
按照西方的學術傳統(tǒng),論述西方法律思想,一般都從古代希臘說起。這里,希臘是一個歷史的地理概念。它是指以現代希臘之所在地為中心,包括了巴爾干半島南部、愛琴海諸島、意大利南部、小亞細亞西岸等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廣大地域。
根據最新的考古成果,早在2500多年前,古代希臘就已經進入了文明社會。當時,克里特島上的諾薩斯文化和伯羅奔尼撒半島上的邁錫尼文化,成為了西方世界文化發(fā)展的搖籃。至公元前12世紀,希臘進入了“荷馬時代”。公元前8世紀一公元前4世紀,是希臘歷史上最為輝煌的城邦制時期。公元前338年,希臘被馬其頓所征服。公元前工68年,為羅馬帝國所滅亡,成為其一個行省。
古代希臘,是西方文明的發(fā)源地,近代西方哲學、美學、醫(yī)學、文學、數學、天文學以及倫理學等,無不發(fā)端于此地。然而,法學卻是誕生于古代羅馬,而非希臘。這當中,有著諸多的社會歷史原因,大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古代希臘,城邦制國家也曾達到過繁盛階段,但這種歷史太短了,只維持了一、二百年。而這點時間,對孕育一門學科——法學來說,畢竟太短了一些。因為法學和哲學等學科不一樣,它不是一門純理論科學,而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問,它以社會上現實的法律關系為自己的研究對象,而一個社會要形成一種比較成熟的發(fā)達的法律關系,是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歷史積累的。比如,在古代羅馬,從頒布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起,至查士丁尼編纂《國法大全》止,其一以貫之的歷史就延續(xù)了一千多年。古代希臘和羅馬的這一區(qū)別,是法學在兩個國家遇到不同歷史命運的重要原因。
第二,在古代希臘,不僅城邦國家繁盛的歷史比較短,而且各個城邦國家也缺少安定,國與國之間的戰(zhàn)爭也很頻繁,這樣,就造成了一種不利于法律和法學發(fā)展和繁榮的局面——國家經常處在動蕩的形勢之下。就拿城邦國家中力量最強大的雅典來說,雖然有過伯里克利(Perikles,約公元前495年-公元前429年)時代輝煌的憲法,但整個雅典也一直處在動蕩不安之中。先是與波斯的戰(zhàn)爭,而后是與科林斯的爭執(zhí),接著又是與斯巴達爭奪希臘的霸權。而動蕩與爭斗可以發(fā)展起其他學科,但卻不能使法學獲得發(fā)展和繁榮,因為法學的發(fā)展與繁榮需要安定的社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