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強地理標志、商業(yè)秘密等領域立法。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標志、外觀設計等專門法律法規(guī),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互協(xié)調的統(tǒng)一地理標志保護制度。2021年10月,國務院印發(fā)《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提出加強地理標志、商業(yè)秘密等領域立法。2021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fā)《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guī)劃》,進一步明確積極推動地理標志專門立法工作,深入開展地理標志立法調研論證,加強國外地理標志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互協(xié)調的統(tǒng)一地理標志保護制度。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chuàng)新的基礎制度。完善地理標志立法,是當前我國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引發(fā)社會各界高度關注。2023年5月,全國政協(xié)提案委員會調研組赴廣西、云南開展加強地理標志保護重點提案督辦調研;7月21日,全國政協(xié)圍繞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召開雙周協(xié)商座談會。社會各界熱議地理標志立法問題,為構建中國特色地理標志保護新格局貢獻智慧和力量。
在此背景下,202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軟科學研究項目設立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研究課題(SS22-A-02),由筆者主持研究。本研究深入研究我國現(xiàn)有地理標志商標法保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三種保護模式,將之凝練為三元模式,探析三元模式下地理標志管理混亂、地理標志保護主客體差異、地理標志與商標權利沖突、保護力度不一等問題。在撥開地理標志是否賦權理論紛爭云霧的基礎上,本研究提出地理標志利益已成為一項特定和獨立的民事利益,且不能為現(xiàn)有權利類型所涵蓋,同時符合權益區(qū)分理論的權利三特征,地理標志權從學理上得以證成。創(chuàng)新論證地理標志已經成為一種獨立的知識產權客體,地理標志權是一項獨特的知識產權,地理標志權是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的基石。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面臨模式整合難、一步到位專門立法難、權利保護難的難題,商標制度為近期實現(xiàn)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提供制度基礎、地理標志保護需求為遠期實現(xiàn)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本研究提出走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兩步走策略:第一步為近期目標,在商標法框架下制定《地理標志條例》,借助商標體系解決地理標志的申請、審查、認定等程序性規(guī)則和權利保護規(guī)則,同時增加原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中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技術審查、質量技術監(jiān)管、質量管理責任等規(guī)定,形成商標法框架下的小專門立法;第二步為遠期目標,以專門法模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法》,圍繞地理標志權構建地理標志保護體系。
地理標志是我國知識產權的長項,是我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競爭的重要手段,是我國參與知識產權國際競爭的優(yōu)勢力量,是我國主動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切入點,加強地理標志國內立法刻不容緩。地理標志立法,不能照搬美國模式,也不能照抄法國立法,探索構建中國特色地理標志法律制度,形成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地理標志保護新格局,是當前地理標志理論研究與立法實踐的重要課題。由于學術水平與文獻資料有限,本研究視野、思路存在局限,錯漏在所難免,拋磚引玉,以引發(fā)更多學界、實務界專家關注地理標志立法,為地理標志制度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
導 論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義 /
四、研究內容 /
五、創(chuàng)新點 /
第一章 我國地理標志保護三元模式制度現(xiàn)狀與困境
第一節(jié) 我國地理標志保護三元模式制度現(xiàn)狀
一、地理標志商標法保護模式 /
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模式 /
三、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模式 /
第二節(jié) 我國地理標志保護模式面臨的主要困境
一、三元模式下地理標志類型不統(tǒng)一 /
二、三元模式下地理標志保護主客體差異/
三、三元模式下地理標志與商標沖突 /
四、三元模式保護力度不一 /
第二章 國外地理標志立法模式考察借鑒
第一節(jié) 地理標志專門法保護模式
一、專門法保護模式:強保護模式 /
二、專門法保護模式代表性國家制度考察 /
三、專門法保護模式考察對我國的啟示 /
第二節(jié) 地理標志商標法保護模式
一、商標法保護:弱保護模式 /
二、商標法保護模式代表性國家制度考察 /
三、商標法保護模式考察對我國的啟示 /
第三節(jié) 地理標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兜底保護模式 /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代表性國家制度考察 /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考察對我國的啟示 /
第三章 地理標志權: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的基石
第一節(jié) 地理標志權性質紛爭
一、地理標志是否設立權利之爭 /
二、地理標志權利公權與私權之辨 /
三、地理標志權利是否為知識產權之歧 /
第二節(jié) 地理標志權的學理證成
一、地理標志應當設定權利的正當性 /
二、地理標志符合利益上升為權利的前提條件 /
三、地理標志利益符合權利的特征 /
第三節(jié) 地理標志權的誕生及權利構造
一、《民法典》下地理標志權已成為一項獨立知識產權 /
二、地理標志權的二元產權主體 /
三、地理標志權的客體三元歸一/
四、地理標志權的權利構造 /
第四章 中國特色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策略
第一節(jié) 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的現(xiàn)實需求
一、地理標志是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競爭的重要手段 /
二、地理標志是帶動區(qū)域經濟發(fā)展實現(xiàn)鄉(xiāng)村振興的強大動力 /
三、地理標志是區(qū)域公用品牌建設的重要方式 /
第二節(jié) 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面臨難題
一、三種地理標志模式整合難 /
二、一步到位專門立法難 /
三、地理標志權利保護難 /
第三節(jié) 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兩步走的可行性
一、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兩步走策略的提出 /
二、我國商標制度為近期實現(xiàn)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提供制度基礎 /
三、我國地理標志保護需求為遠期實現(xiàn)地理標志統(tǒng)一立法提供實踐基礎 /
第五章 近期目標:商標法框架下制定《地理標志條例》
第一節(jié) 采商標法模式整合現(xiàn)有地理標志保護
一、統(tǒng)一地理標志概念及構成要件/
二、統(tǒng)一地理標志認定條件 /
三、原有三元模式地理標志的轉化 /
第二節(jié) 制定《地理標志條例》
一、《地理標志條例》的基本目標 /
二、《地理標志條例》的體例結構與基本框架 /
三、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協(xié)調 /
第三節(jié) 統(tǒng)一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和管理規(guī)則
一、現(xiàn)有認定體系三合一/
二、建立統(tǒng)一地理標志認定機制/
三、健全地理標志商標認定中技術審查規(guī)則 /
第六章 遠期目標:專門法模式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法》
第一節(jié) 我國制定《地理標志法》的總體思路
一、制定《地理標志法》的頂層設計 /
二、《地理標志法》的體例結構與基本框架 /
三、《地理標志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 /
第二節(jié) 建立專門地理標志管理體系
一、設立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局/
二、建立與其他涉地理標志管理部門協(xié)作機制 /
附 錄
附錄Ⅰ 《地理標志條例(立法建議稿)》及起草說明
附錄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法(立法建議稿)》及起草說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