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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與漢唐法制史新論

出土文獻與漢唐法制史新論

定  價:7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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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鄭顯文 著
  • 出版時間:2025/2/1
  • ISBN:9787301359013
  •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9.2 
  • 頁碼: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
  • 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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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達幾千年的中國古代社會,每一朝代的法律都具備各自的時代特征。正是由這些個性化的法律特征決定了某一時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走向。只有深入探究中國古代法律的個性化差異,從動態(tài)的視角對中國古代法律進行全面審視,才能揭示出古代法制發(fā)展演變的軌跡。
漢唐兩代是中國古代的盛世,兩漢時期的法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在漢代,司法機關受理告訴案件時實行滿三日復問的程序,其目的是防止誣告,避免冤假錯案的發(fā)生;西漢時期國家財政與帝室財政有公私之分,漢代法律允許子孫別籍異財,使?jié)h代成為中國古代對私權保護十分充分的時代。唐代法律也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唐初統(tǒng)治者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唐代前期實行宰相集體議政制度,有效限制了君主濫用權力的現(xiàn)象,唐朝得以成為古代對君權限制最嚴格的時代;在司法制度層面,立案、勘驗、審理、判決和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都由勾檢官對法律文書進行核驗,勾檢程序的設置,提高了唐代司法官員的責任心,有利于維護審判的公正。
有鑒于此,本書以傳世文獻為基礎,結合近年來新發(fā)現(xiàn)的秦漢竹簡和敦煌吐魯番文書等資料,對漢唐時期具有個性化特征的法律制度進行發(fā)掘和考證,從而為當前中國的法治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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