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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等教育問責運行機制研究 本著作為2017年國家社科基金管理學立項課題公立高等教育問責運行機制(項目編號:17BGL171)的主要研究成果。預計在2021年5月底前完稿,預計總字數(shù)為26萬字左右。本著作共分六章。第一章首先從問責的界定出發(fā),經由對教育問責的界定,最終達成對公立高等教育問責概念的清晰界定,接著探討公共高等教育問責緣起的實踐現(xiàn)實和理論基礎。第二章首次對公立高等教育問責主體、問責客體、問責內容、問責方式、問責結果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清晰的闡釋。第三章剖析了公立高等教育有效問責的運行機理,按照結構功能主義結構-過程-功能鏈條,將高等教育問責運行機制厘定在關系重構-責任重建-程序啟動-責任追究幾個環(huán)節(jié)。第四章是公立高等教育問責運行機制的國別比較部分,在對美國、德國、法國、俄羅斯、印度五國案例進行探討的基礎上,分析了世界公立高等教育問責的一般趨勢和國別差異。第五章對文化語境與制度適切、大學自治與大學問責、問責與信任、事前問責、即時問責與事后問責、責任預設與責任追究、應答性問責與獎懲性問責、視界上移與底部下沉等幾個影響公立高等教育問責運行邏輯的關鍵維度進行了剖析。第六章分析了我國公立高等教育問責運行機制的多維梗阻,包括權責不對等、問責主體缺位、問責客體模糊、問責范圍不明、問責程序不完善、問責文化缺乏等方面,同時根據(jù)權責統(tǒng)一、道德自律與制度強制約束相結合、程序正當?shù)仍瓌t,嘗試提出構建我國公立高等教育有效問責運行機制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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