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圍繞《刑法》分則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各罪名和各條規(guī)定展開,每一罪名下主要欄目包括【導讀】【刑法條文】【實務疑難問題】【典型案例及精析】【相關規(guī)定】。
【導讀】對相關罪名的概括性介紹,引出重點問題;
【實務疑難問題】匯集了作者收集、歸納、整理的眾多疑難問題,并對每一問題進行答疑解惑、提供實務處理思路;
【典型案例及精析】在已決案件中精選數(shù)則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展示該罪名在實務認定中疑點、難點、熱點問題,并對法院裁判思路做精要分析;
【相關規(guī)定】羅列與該罪名最為密切相關的司法解釋、司法文件等,按條節(jié)選,不置全文。
陳洪兵,男,湖北荊門人,清華大學刑法學博士(師從張明楷教授),日本東京都立大學客員準教授(師從前田雅英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刑法解釋學研究。自2002年以來,已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200余篇,其中,CSSCI刊物上130余篇,CLSCI刊物上47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全文轉載30篇,《法學文摘》節(jié)選轉載2篇。獨立出版《共犯論思考》等研究《刑法》總則的專著3部,出版《刑法分則課》、《刑法常用百罪精解》、刑法罪名精釋與案例百選系列等研究《刑法》分則的專著12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課題7項。榮獲2015年度中國人文社科最具影響力青年學者(法學一級學科全國共10人);6年連續(xù)兩次(2016年度、2019年度)獲得人大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作者、高產作者、高引用作者稱號(法學一級學科全國共8人)。
第一章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一節(jié)妨害公務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妨害公務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司法解釋以一個妨害公務罪罪名概括多種行為類型,妥當嗎?
3.是應以行為時還是裁判時為基準判斷職務行為的合法性?
4.趁警察上廁所時進行襲擊的,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嗎?
5.阻礙貌似合法實則違法的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嗎?
6.何為依法執(zhí)行職務?
7.阻礙煙草公司等單位工作人員執(zhí)行行政執(zhí)法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嗎?
8.本罪是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還是實害犯?
9.能否將我國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理解為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時,對之實施暴力或者威脅?
10.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是真正的構成要件要素嗎?
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合法性的認識錯誤,阻卻故意嗎?
12.妨害公務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13.以故意重傷、殺人方式妨害公務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能并處罰金嗎?
第二節(jié)襲警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為何單獨設立襲警罪?
2.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3.誤以為對方是假警察而實施暴力襲擊的,構成襲警罪嗎?
4.暴力襲擊輔警的,能構成襲警罪嗎?
5.成立襲警罪,必須以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為前提嗎?
6.暴力襲擊坐在公安局辦證窗口后的戶籍警的,能構成襲警罪嗎?
7.能否將襲警罪理解為在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時,對之實施暴力襲擊?
8.如何認定暴力襲擊人民警察?
9.如何處理使用威脅方法阻礙警察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
10.襲警罪加重犯中的槍支包括假槍、空槍嗎?
11.認定襲警罪,能判處罰金刑嗎?
第三節(jié)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如何處理本罪與保護公民言論自由之間的關系?
2.本罪構成要件的設計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的明確性要求嗎?
第四節(jié)招搖撞騙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何為招搖撞騙?
2.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3.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4.冒充已被撤銷的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足以使對方信以為真的,能構成本罪嗎?
5.應否將招搖撞騙罪限定為騙取數(shù)額不大的財物?
6.冒充聯(lián)合國官員到監(jiān)獄撈人的,能構成招搖撞騙罪嗎?
7.為何本罪的法定刑輕于詐騙罪?
8.騙取數(shù)額較大或者巨大的財物以招搖撞騙罪定罪量刑的,能判處罰金嗎?
第五節(jié)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何為公文證件印章?
3.如何把握專用章與省略文書的界限?
4.我國文書印章偽造類犯罪,是否存在明顯的立法疏漏?
5.是使用偽造的文書危害性大,還是偽造文書的危害性大?
6.公文、證件原本的復印件是否屬于公文、證件?
7.將公文的復印件進行篡改后再進行復印的行為,是否屬于偽造公文?
8.用撿到的偽造的印章蓋印,是不是偽造印章?
9.如何把握偽造、變造含義的相對性?
10.本罪中的印章,是指印形還是印影?
11.盜蓋真實的印章,是不是偽造印章?
12.買賣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是否成立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13.勝訴一方出賣民事判決書的行為,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嗎?
14.我國目前理論與實務有關偽造犯罪的認識誤區(qū)有哪些?
15.本罪與非法經營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16.偽造、變造、買賣民用機動車號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嗎?
17.應否要求所偽造的公文、證件、印章與原本(原物)沒有任何區(qū)別?
18.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印章,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嗎?
19.是有形偽造、變造危害性大,還是無形偽造、變造危害性大?
20.保管國家機關印章的人,出具內容虛假并加蓋國家機關印章的公文、證件的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嗎?
21.成立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行為人是否必須以行使為目的?
22.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后,又利用其實施其他犯罪的,如何處理?
第六節(jié)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盜竊、搶奪、毀滅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構成本罪嗎?
3.盜竊、搶奪、毀滅當事人持有的判決書的,構成本罪嗎?
4.毀滅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無罪嗎?
5.成立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需要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嗎?
6.本罪中的毀滅,限于物理性毀損嗎?
7.詐騙、搶劫、敲詐勒索、侵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如何處理?
8.如何評價盜竊車輛號牌的行為性質?
第七節(jié)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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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有關明知是假文憑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2.公司、企業(yè)的股東在發(fā)生糾紛的情況下,為了控制公司、企業(yè)而私刻公司、企業(yè)印章的,構成犯罪嗎?
3.保管公司、企業(yè)印章的人擅自蓋章的,構成偽造公司、企業(yè)印章罪嗎?
4.我國刑法對非國家機關的文書、證件、印章的公共信用是否保護不力?
5.偽造一人公司、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印章,構成偽造公司、企業(yè)印章罪嗎?
6.明知是偽造的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而加蓋的,構成犯罪嗎?
第八節(jié)偽造、變造、買賣 身份證件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偽造人民警察證、人民檢察院工作證的,構成偽 造身份證件罪還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3.盜竊、搶奪、毀滅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的,構成犯罪嗎?
4.對于偽造并使用身份證件的,如何處理?
5.提供身份信息讓他人為自己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的,如何處理?
第九節(jié)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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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單純攜帶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屬于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嗎?
2.單純提供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的,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嗎?
3.征得持有人同意或者與持有人串通冒用身份證件的,屬于盜用嗎?
4.相對方明知行為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身份證件的,行為人還能成立犯罪嗎?
5.本罪是繼續(xù)犯嗎?
6.本罪中的身份證件包括結婚證、警官證嗎?
第十節(jié)冒名頂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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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得到他人同意頂替其上大學的,能構成犯罪嗎?
2.冒名頂替罪的罪狀設計符合類型性要求嗎?
3.頂替他人上大學后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如何處理?
4.《刑法》第280條之二第2款規(guī)定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法律擬制?
5.如何理解適用《刑法》第280條之二第3款的規(guī)定?
第十一節(jié)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對有資格與無資格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的情形,在定罪量刑上應否區(qū)別對待?
2.對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三種情形,在定罪量刑標準上應否區(qū)別對待?
第十二節(jié)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實行行為是竊取、刺探、收買嗎?
2.成立本罪,限于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載體嗎?
3.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后非法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或者人員的,如何處理?
第十三節(jié)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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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是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的載體本身還是非法獲悉、掌握國家絕密、機密?
2.需要同時說明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的來源與用途嗎?
3.本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相關犯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十四節(jié)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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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對有資格者與無資格者非法生產、銷售本罪規(guī)定器材的,在定罪量刑上應否區(qū)別對待?
2.單純購買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構成犯罪嗎?
3.對于非法生產和非法銷售,應適用同樣的定罪量刑標準嗎?
第十五節(jié)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非法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構成犯罪嗎?
2.非法生產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后又非法使用的,如何處理?
3.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竊取他人商業(yè)秘密、國家秘密的,如何處理?
第十六節(jié)組織考試作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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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單招考試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嗎?
2.被組織者,即作弊者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的共犯嗎?
3.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只有他人實際組織作弊才成立犯罪嗎?
4.考試開始之前被查獲應認定為組織考試作弊罪既遂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5.非法獲取試題答案后又組織考試作弊的,如何處理?
第十七節(jié)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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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需要他人實際利用所出售、提供的試題、答案作弊才成立本罪嗎?
2.購買、接受試題、答案的,構成犯罪嗎?
3.向組織作弊的人提供試題、答案的,如何處理?
4.非法獲取試題、答案后出售、提供的,如何處理?
第十八節(jié)代替考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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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應考人一定成立犯罪嗎?
3.如何區(qū)分代替考試罪與組織考試作弊罪?
4.為了代替考試而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如何處理?
第十九節(jié)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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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本罪的罪過形式是什么?
3.本罪的既遂標準是什么?
4.過失闖入后不退出的,能成立本罪嗎?
第二十節(jié)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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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罪與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所保護的法益或者立法目的是什么?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罪與盜竊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3.非法侵入國家事務等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獲取數(shù)據(jù)的,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罪嗎?
4.如何區(qū)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5.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是所謂選擇性罪名嗎?
6.以違法所得數(shù)額作為立案和量刑標準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第二十一節(jié)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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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如何把握本罪與中立的幫助行為的界限?
2.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如何確定?
3.本罪的既遂標準是什么?
4.本罪是只有一個法定刑幅度,還是有兩個法定刑幅度?
第二十二節(jié)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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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保護的法益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2.本罪何以成為口袋罪?
3.《刑法》第286條第2款規(guī)定的行為類型破壞了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嗎?
4.如何處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與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關系?
5.用棉紗堵塞環(huán)境質量監(jiān)測采樣設備,能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嗎?
第二十三節(jié)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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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或者立法目的是什么?
2.何為網絡服務提供者?
3.本罪條款何以僵尸化?
4.本罪的罪過形式是什么?
5.行為人誤以為信息不違法而沒有采取改正措施的,能構成犯罪嗎?
6.何為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
7.本罪所規(guī)定的三種行為類型之間是否存在矛盾或者義務沖突?
8.何為違法信息?
9.如何認定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10.提供所謂翻墻軟件服務,也能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嗎?
11.單純在網上發(fā)布違法信息,能構成本罪嗎?
第二十四節(jié)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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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與立法目的是什么?
2.本罪客觀要件的核心是什么?
3.本罪何以成為口袋罪?
4.本罪的設立在立法論上有無疑問?
5.利用信息網絡發(fā)布招嫖信息、組織視頻吸毒、駕照銷分、微信群講經,構成本罪嗎?
6.單純設立網站、通訊群組不發(fā)布信息的,值得作為犯罪處理嗎?
7.本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8.設立組織他人吸毒的網站、通訊群組即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9.是否應對違法犯罪進行限制解釋?
10.如何理解同時構成其他犯罪?
第二十五節(jié)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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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能認為本罪的增設封堵了中立幫助行為的出罪通道嗎?
3.如何把握本罪與不可罰的中立幫助行為的界限?
4.成立本罪,是否要求他人已經利用信息網絡著手實行了犯罪?
5.本罪中的明知,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特別規(guī)定?
6.實踐中只要符合本罪構成要件就不再認定成立詐騙罪等罪共犯的做法,是否妥當?
7.本罪究竟是幫助犯的正犯化還是幫助犯的量刑規(guī)則?
8.如何理解同時構成其他犯罪?
9.如何把握本罪與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關系?
10.是否需要將其他犯罪限定為法定刑高于幫信罪的犯罪?
11.幫信罪何以成為口袋罪?
12.被幫助者的行為并不是犯罪,只是一般違法行為,幫助者的行為是否成立幫信罪?
13.幫信罪是否符合立法論?
第二十六節(jié)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成立犯罪,要求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jié)嚴重嗎?
3.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等犯罪,使用黑廣播偽 基站等無線電設備發(fā)送信息的,如何處理?
第二十七節(ji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實行行為是擾亂,還是聚眾 擾亂?
2.成立本罪,是否應限定為以暴力、脅迫的方式進行擾亂?
3.民眾以集體抗爭的形式表達部分利益主體訴求的行為,能構成犯罪嗎?
4.本罪能處罰一般參加者嗎?
5.如何認定本罪中的造成嚴重損失?
第二十八節(jié)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實行行為是沖擊,還是聚眾 沖擊?
2.聚眾沖擊一般人可以任意出入的國家機關,能構成本罪嗎?
3.能處罰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的一般參加者嗎?
第二十九節(ji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應否將本罪限定為以暴力、脅迫的方式進行擾亂?
2.是否要求每次都經過行政處罰后再次進行擾亂才能成立犯罪?
3.本罪構成要件的設計是否有違罪刑法定的明確性要求?
第三十節(jié)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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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是否只有所資助的他人實施了非法聚集行為才能成立犯罪?
2.多次,是否也修飾資助行為?
3.是否只有他人多次實施非法聚集行為,才能成立本罪?
4.他人成立本罪的共犯嗎?
5.本罪是否符合立法論?
第三十一節(jié)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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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是獨立的第三種行為類型,還是前兩種行為類型成立犯罪的進一步要求?
2.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是否要求情節(jié)嚴重才成立犯罪?
3.對所謂跳樓秀跳橋秀,應當如何處理?
4.能追究參加者的刑事責任嗎?
第三十二節(jié)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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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成立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否需要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2.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是對行為性質還是對實害結果的要求?
3.如何區(qū)分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
第三十三節(jié)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能認為令人恐怖的信息就是恐怖信息嗎?
2.編造是本罪的實行行為嗎?
3.單純對公安人員講如果不解決我的問題,我就炸掉公安局大樓,能構成犯罪嗎?
第三十四節(jié)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編造重大災情、重大疫情信息,能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嗎?
2.編造是本罪的實行行為嗎?
3.對編造沒有強調故意,是否意味著編造可以由過失構成?
第三十五節(jié)高空拋物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高空拋物罪在《刑法》中的體系位置,對其構成要件解釋和處罰范圍確定有無影響?
3.在10樓澆花時不小心碰下去一個花盆,構成本罪嗎?
4.高空撒尿、拋棄未吃完的方便面盒子,構成本罪嗎?
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的司法解釋,還能適用嗎?
6.如何理解適用《刑法》第291條之二第2款?
第三十六節(jié)聚眾斗毆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兩撥人在珠穆朗瑪峰頂上聚眾斗毆并現(xiàn)場直播,構成聚眾斗毆罪嗎?
2.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規(guī)定,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法律擬制?
3.聚眾斗毆罪是聚眾 斗毆的復行為犯嗎?
41人與3人斗毆,構成本罪嗎?
5.眾包括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嗎?
6.能認為聚眾斗毆無防衛(wèi)嗎?
7.成立本罪是否要求行為人具有所謂流氓動機?
8.聚眾斗毆能否分為聚眾斗與聚眾毆?
9.聚眾斗毆導致首要分子受傷的,其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嗎?
10.聚眾斗毆致多人重傷的,是成立一個故意傷害罪還是應同種數(shù)罪并罰?
11.雙方各自僅一人動手的,構成本罪嗎?
12.對于聚眾斗毆的一般參加者,能以共犯論處嗎?
13.何為持械聚眾斗毆?
14.聚眾斗毆的死傷者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嗎?
第三十七節(jié)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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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2.能否以是否事出有因來判斷是否隨意、任意?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4.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的各種具體行為類型?
5.成立本罪,是否需要具有特定目的或流氓動機?
6.在非公共場所毆打、辱罵他人,毀損他人財物,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7.對尋釁滋事罪的幾種行為類型能否進行綜合評價?
8.是否需要毆打行為具有造成傷害結果的危險性?
9.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10.在公共場所追逐、攔截、辱罵婦女,是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還是本罪?
11.網上造謠系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嗎?
12.認定糾集他人多次,是否需要每次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13.本罪是否符合立法論?
第三十八節(jié)催收非法債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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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保護法益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2.何為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4.如何把握本罪與正當行使權利、合法討債的界限?
5.催收非法債務罪是復行為犯還是單行為犯?
6.催收高利放貸中的本金與合法利息,構成本罪嗎?
7.本罪的增設有無法理上的疑問?
第三十九節(jié)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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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實質與立法目的是什么?
2.如何把握本罪與不可罰的中立幫助行為的界限?
3.本罪是所謂的舉動犯嗎?
4.適用本罪應如何避免重復評價?
5.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
6.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征?
7.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
8.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
9.對于參加者所實施的具體犯罪,是想象競合從一重處罰還是應數(shù)罪并罰?
10.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是指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嗎?
11.《刑法》第294條第4款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法律擬制?
12.本罪是否符合立法論?
第四十節(jié)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行為人不入境,通過電話、網絡等手段在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的,構成本罪嗎?
2.入境發(fā)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構成本罪嗎?
3.是否要求實際加入了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才成立犯罪?
第四十一節(jié)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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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中的包庇,等同于包庇罪中的包庇嗎?
2.應否將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定為負有查禁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人?
3.能否認為包庇是作為、縱容是不作為?
4.實施包庇行為必須利用行為人職務上的便利嗎?
5.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包庇罪、窩藏罪等犯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四十二節(jié)傳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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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與共犯中的教唆犯之間是什么關系?
2.從立法論上講,本罪有存在的必要嗎?
第四十三節(jié)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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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只要未申請或申請未獲許可而舉行集會、游行、示威,便成立本罪嗎?
第四十四節(jié)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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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非法攜帶事先持有的槍支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如何處理?
2.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攜帶管制刀具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如何處理?
3.本罪中的武器,是否同于走私武器罪中的武器?
第四十五節(jié)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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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破壞非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的,能構成本罪嗎?
2.本罪有存在的必要嗎?
第四十六節(jié)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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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在網絡上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的,能構成本罪嗎?
2.成立侮辱國旗、國徽罪,需要情節(jié)嚴重嗎?
第四十七節(jié)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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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應否對本罪中的英雄烈士的范圍進行限制?
3.如何分析本罪的立法邏輯?
第四十八節(jié)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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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持有、攜帶自己制作的邪教宣傳品就成立既遂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2.制作邪教宣傳品就構成本罪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3.組織是本罪的實行行為嗎?
4.《刑法》第300條第3款規(guī)定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法律擬制?
5.本罪構成要件明確嗎?
第四十九節(jié)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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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利用邪教、迷信教唆、幫助自殺、自傷以故意殺人、傷害罪定罪處罰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2.蒙騙沒有意思能力的幼兒、高度精神病患者自傷、自殺的,成立本罪嗎?
第五十節(jié)聚眾淫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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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聚眾是本罪的實行行為嗎?
2.聚眾進行手淫、口交、肛交的,構成本罪嗎?
3.數(shù)人在不同地點的線上進行裸聊的,構成本罪嗎?
4.成人間基于同意秘密實施聚眾淫亂活動的,能構成本罪嗎?
第五十一節(jié)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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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被引誘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構成犯罪嗎?
3.引誘未成年人觀看他人進行淫亂活動的,構成本罪嗎?
4.應將本罪中的淫亂活動限定于自然性交嗎?
5.引誘未成年人參加秘密的聚眾淫亂活動的,構成本罪嗎?
6.引誘不滿14周歲的幼女、男童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如何處理?
第五十二節(jié)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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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從醫(yī)院太平間偷出女友的尸體擺放在自己家里的,構成本罪嗎?
3.搶劫、搶奪、詐騙尸體的,如何處理?
4.侮辱尸體,需要公然實施嗎?
5.以書面、文字等方式侮辱死者名譽的,構成本罪嗎?
6.殺人碎尸的,如何處理?
第五十三節(jié)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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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賭博罪的法益是什么?
2.聚眾是本罪的實行行為嗎?
3.進行賭博詐騙的,是成立賭博罪還是詐騙罪?
4.認為組織賭博就是聚眾賭博的規(guī)定,有無疑問?
第五十四節(jié)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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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開設賭場罪是單行為犯還是復合行為犯?
2.將為賭博、開設賭場提供幫助的全部作為共犯處罰,有無疑問?
3.開設的賭場是否包括網絡空間?
4.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實施賭博犯罪從重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是否合理?
5.如何區(qū)分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6.如何界分開設賭場罪與賭博罪(聚眾賭博)?
第五十五節(jié)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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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為什么增設本罪?
2.需要被組織者前往國(境)外的賭場參與賭博,才構成本罪嗎?
3.增設本罪是否有違雙重犯罪原則?
4.在互聯(lián)網時代,還有國(境)內外之分嗎?
5.本罪規(guī)定了一檔法定刑,還是兩檔法定刑?
第五十六節(jié)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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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還是過失?
2.快遞小哥故意延誤投遞信件,構成本罪嗎?
3.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二章妨害司法罪
第一節(jié)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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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在排除非法證據(jù)和涉及自首、立功認定等場合,相關的偵查、監(jiān)管、檢察人員是否屬于本罪中的證人?
3.不作為能成立偽證罪嗎?
4.作為本罪行為主體的證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5.偽證罪的行為主體,是否包括監(jiān)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過程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6.證人拒不作證的,能成立偽證罪嗎?
7.本罪是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還是實害犯?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唆證人等為自己作偽證的,是否成立偽證罪的教唆犯?
9.證人按照司法工作人員的要求作偽證的,能成立偽證罪嗎?
10.能否將在刑事訴訟中的范圍擴大解釋到立案前?
11.如何區(qū)分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
12.本想作偽證卻說出真相的,能構成偽證罪嗎?
13.配偶、直系親屬作偽證的,能成立偽證罪嗎?
14.偵查人員未事先告知證人作偽證的法律后果,證人作虛假證明的,能成立偽證罪嗎?
15.誣告陷害導致他人被立案偵查,然后在刑事訴訟中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的,是成立一罪還是數(shù)罪并罰?
16.如何認定偽證罪的既遂?
第二節(jié)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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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為何本罪的增設為廣大律師所詬。
2.律師毀滅同事案頭上的證據(jù)的,構成本罪嗎?
3.制造立功表現(xiàn)的,是否屬于偽造立功證據(jù)?
4.本條中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的規(guī)定是否多余?
5.本罪中的證人,包括被害人、鑒定人、翻譯人嗎?
6.本罪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嗎?
7.律師唆使他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的,如何處理?
第三節(jié)妨害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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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妨害作證罪的保護法益包括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嗎?
2.指使根本不了解案情的人作偽證的,能成立妨害作證罪嗎?
3.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妨害作證的,能構成妨害作證罪嗎?
4.何為妨害作證罪中的證人與他人?
5.指使他人作偽證,需要采取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嗎?
6.本犯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能成立妨害作證罪嗎?
7.教唆本犯作虛假供述的,成立犯罪嗎?
8.指使他人作偽證型妨害作證罪,是偽證罪教唆犯的正犯化嗎?
9.等方法是否包括唆使、囑托、請求、引誘等方法?
10.同案犯之間的串供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嗎?
11.妨害作證罪的既遂標準是什么?
12.共犯人阻止同案犯作供述或者指使同案犯作虛假供述,成立妨害作證罪嗎?
13.司法工作人員妨害作證未利用職權的,能從重處罰嗎?
第四節(jié)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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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有哪些行為類型?
2.毀滅、偽造自己刑事案件的證據(jù),構成犯罪嗎?
3.幫助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嗎?
4.本罪中的幫助,是什么含義?
5.誤以為是自己刑事案件的證據(jù)而毀滅、偽造,或者相反,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嗎?
6.經當事人同意,幫助其毀滅無罪證據(jù)或者偽造不利于當事人的證據(jù)的,是否阻卻違法性?
7.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材料的,構成犯罪嗎?
8.行為人毀滅、偽造共犯證據(jù)的,成立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嗎?
9.本犯教唆他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以及他人教唆本犯毀滅、偽造證據(jù),如何處理?
10.藏匿、殺害證人的,如何處理?
11.以為超過時效不再追訴而毀滅證據(jù),構成犯罪嗎?
12.貪官子女盡情享用父母貪污受賄的款物的,構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嗎?
13.隱匿證據(jù)的行為,是否屬于毀滅證據(jù)?
14.變造證據(jù)是否屬于偽造證據(jù)?
15.司法工作人員是否需要利用職權、濫用職權實施本罪行為才能從重處罰?
16.他人教唆司法工作人員實施本罪行為的,也需要從重處罰嗎?
第五節(jié)虛假訴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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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以部分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構成虛假訴訟罪嗎?
3.何為提起民事訴訟?
4.從立法論上講,有必要將嚴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定為構成要件結果嗎?
5.本罪是復行為犯,實行行為是捏造行為 起訴行為嗎?
6.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與虛假應訴,有無不同?
7.如何認定本罪的既遂?
8.原告起訴后以虛假的事實變更訴訟請求的,也能成立虛假訴訟罪嗎?
9.在民事訴訟中,單純提供虛假證據(jù)反駁訴訟請求的,構成犯罪嗎?
10.本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11.刑法上的虛假訴訟罪也以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為前提嗎?
12.行為人提出的事實是真實的,但理由是虛假的,構成本罪嗎?
13.本條第3款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法律擬制?
14.如果當事人一方與法官串通通過訴訟侵犯對方財產,如何處理?
第六節(jié)打擊報復證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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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中的證人,包括哪些人?
2.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七節(jié)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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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如何從立法上分析本罪?
2.經當事人同意的泄露行為,是否阻卻違法性?
第八節(jié)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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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如何分析本罪的立法邏輯?
第九節(jié)擾亂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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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庭審結束后等待閱簽筆錄期間毆打訴訟參與人的,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嗎?
2.在法庭上對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以不改正就告發(fā)相威脅的,構成犯罪嗎?
3.本罪與故意傷害、侮辱、誹謗、故意毀壞財物等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十節(jié)窩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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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窩藏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提供隱藏處所、財物與幫助其逃匿之間是什么關系?
3.本罪中的幫助,是共犯意義上的幫助嗎?
4.何為犯罪的人?
5.同時窩藏多名犯罪的人,構成一罪還是數(shù)罪?
6.犯罪的人教唆他人對自己實施窩藏行為的,構成犯罪嗎?
7.他人教唆犯罪的人逃匿的,如何處理?
8.犯罪嫌疑人確實無罪,行為人為使犯罪嫌疑人免受錯誤拘捕而窩藏的,構成犯罪嗎?
9.《刑法》第362條,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法律擬制?
10.單純的知情不舉,構成犯罪嗎?
11.中途知情而繼續(xù)窩藏的,構成窩藏罪嗎?
12.本罪第2款的規(guī)定是注意規(guī)定還是法律擬制?
13.犯罪的人窩藏共犯人的,如何處理?
14.犯罪人的配偶、近親屬對犯罪的人實施窩藏行為的,構成犯罪嗎?
第十一節(jié)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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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為何人們公認所謂頂包行為屬于包庇?
2.如何區(qū)分包庇罪與偽證罪?
3.如何正確處理包庇罪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的關系?
第十二節(jié)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j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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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行為人拒絕作證的,能構成本罪嗎?
2.行為人作虛假證明的,如何處理?
第十三節(ji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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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性質及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本犯窩藏、轉移、銷售贓物,是因缺乏違法性,還是有責性而不作為犯罪處理?
3.教唆、幫助本犯實施掩飾、隱瞞行為,是否成立本罪?
4.如何理解本罪的構成要件行為?
5.何為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6.本罪是所謂選擇性罪名嗎?
7.《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洗錢入罪,是否意味著自窩藏也構成犯罪?
8.未達刑事法定年齡的人的盜竊所得,是犯罪所得嗎?
9.司法解釋曾經規(guī)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在3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有無疑問?
10.本犯教唆他人幫助窩藏、轉移、銷售贓物的,構成犯罪嗎?
11.教唆、幫助他人盜竊后收購贓物的,成立本罪嗎?
12.對于掩飾、隱瞞的財物,還可以再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嗎?
13.掩飾、隱瞞的價值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即為情節(jié)嚴重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14.單獨未達數(shù)額較大,但總共收購的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能否認定為收購犯罪所得?
15.犯罪人取得贓物后死亡的,該贓物是否為犯罪所得?
16.本罪與洗錢罪,窩藏毒品、毒贓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17.行為人侵吞所保管的贓物或者銷贓款的,如何處理?
18.既遂之前參與的,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嗎?
19.改裝喪失了同一性,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是否屬于犯罪所得?
20.對房屋進行裝修、原油質量進行鑒定,能構成本罪嗎?
21.應當知道,是明知嗎?
22.本罪是繼續(xù)犯嗎?
23.銷贓構成詐騙罪嗎?
24.他人通過污染環(huán)境的手段生產或者制造的物品,是否屬于犯罪所得?
25.子女享用父母貪污的公款,構成本罪嗎?
26.子女消費父親挪用的公款的,構成本罪嗎?
27.能否根據(jù)獲利多少,掩飾、隱瞞財產數(shù)額大小確定罪與非罪、罪輕罪重?
28.乙盜竊了他人價值5000元的財物,而甲僅窩藏了其中價值1000元的財物,甲構成本罪嗎?
29.如何追究電信詐騙取款人的刑事責任?
30.被害人在法律上沒有追求權的物品,如管制刀具,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嗎?
31.行為沒有達到司法解釋所要求的數(shù)額標準,如盜竊500元、職務侵占2萬元、集資詐騙9萬元,是否屬于犯罪所得?
32.如何定性掐卡黑吃黑案件的行為性質?
33.如何界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幫信罪與詐騙等罪共犯?
第十四節(jié)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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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何為有能力執(zhí)行?
2.何為拒不執(zhí)行?
3.行為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執(zhí)行立案之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的,能否認定為本罪?
4.本罪是繼續(xù)犯嗎?
5.如何認定情節(jié)特別嚴重?
6.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必須發(fā)生在什么時間?
7.行為人單純不遵守管制規(guī)定的,能成立本罪嗎?
8.行為人單純不執(zhí)行刑事判決的,能否成立本罪?
9.終結執(zhí)行是否影響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的成立?
第十五節(jié)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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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么?
2.為何本罪的法定刑偏低?
3.本罪與盜竊、詐騙、故意毀壞財物罪等財產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十六節(jié)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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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等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2.受監(jiān)管人員指使,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jiān)管人員的,如何處理?
第十七節(jié)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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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事實上無罪的人,能否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
2.能否認為準許回家探親而逾期不歸的,也成立脫逃罪?
3.脫逃罪的既遂標準是什么?
4.兩人串通一起脫逃,只有一人脫逃成功的,是既遂還是未遂?
5.脫逃罪是繼續(xù)犯嗎?
6.被關押人員教唆監(jiān)管人員私放自己的,成立犯罪嗎?
7.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以及終身監(jiān)禁的人脫逃的,成立犯罪嗎?
第十八節(jié)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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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從庭上劫走被告人的,構成本罪嗎?
2.不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乘押解人不注意而迅速奪取被押解人,也是劫奪嗎?
第十九節(jié)組織越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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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組織越獄,是指有組織地集體越獄,還是組織他人越獄?
2.本罪與脫逃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3.本罪的既遂標準是什么?
第二十節(jié)暴動越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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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暴動等于暴力嗎?
2.參加暴動越獄的,均成立暴動越獄罪嗎?
第二十一節(jié)聚眾持械劫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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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攜帶器械就是持械嗎?
2.本罪中的械等于兇器嗎?
3.聚眾持械從看守所劫走被關押人員的,能構成本罪嗎?
第三章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一節(jié)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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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被組織人能構成本罪的共犯嗎?
2.組織使用騙取的出入境證件的人出入國(邊)境,能構成本罪嗎?
3.本罪既遂的標準是什么?
4.本罪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5.評價為加重情節(jié)的是否還能按第2款的規(guī)定數(shù)罪并罰?
6.本條第1款第3項造成被組織人重傷,包括故意重傷嗎?
7.引誘、介紹行為能評價為組織行為嗎?
8.如何分析妨害國(邊)境管理罪一節(jié)罪名的立法邏輯?
第二節(jié)騙取出境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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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有存在的必要嗎?
2.本罪中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是什么性質的要素?
3.成立本罪是否應以他人的行為具有偷越國(邊)境的性質為前提?
4.騙取出境證件后出入境的行為,是否屬于《刑法》上的偷越國(邊)境?
第三節(jié)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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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中的偽造、變造,僅限于有形偽造、變造嗎?
2.提供作廢、無效的出入境證件的,構成犯罪嗎?
第四節(jié)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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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對象限于真實的出入境證件嗎?
2.出售空白護照,也能構成本罪嗎?
第五節(jié)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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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在境內運送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能構成本罪嗎?
2.徒步帶領他人偷越國(邊)境,屬于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嗎?
3.本罪的既遂標志是什么?
4.被運送的偷越國(邊)境人員,構成本罪的共犯嗎?
5.既組織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如何處理?
6.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人自己也順便偷越國(邊)境的,如何處理?
第六節(jié)偷越國(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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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持以勞務輸出等名義辦理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屬于偷越國(邊)境嗎?
2.本罪是繼續(xù)犯嗎?
3.本罪中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是什么性質的要素?
4.走私犯罪人偷越國(邊)境的,是成立想象競合還是應數(shù)罪并罰?
第七節(jié)破壞界碑、界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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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破壞限于物理性毀損嗎?
2.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八節(jié)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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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的對象限于國家邊境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嗎?
2.既破壞界碑、界樁,又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如何處理?
第四章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節(jié)故意損毀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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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隱匿他人所有的珍貴文物的,構成本罪嗎?
2.所有權人損毀自己收藏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嗎?
3.故意損壞他人所有的文物的,如何處理?
4.割下兵馬俑頭顱后取走的,是想象競合還是應數(shù)罪并罰?
第二節(jié)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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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故意損毀名勝古跡并取走文物的,如何處理?
2.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三節(jié)過失損毀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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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過失損毀公民自己所有的文物的,構成犯罪嗎?
2.可否將本罪中的過失限定為有認識的過失?
3.應否對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管理文物的人?
第四節(jié)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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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私自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給外國機構、組織的,構成本罪嗎?
2.盜竊珍貴文物后出售、贈送給外國人的,如何處理?
第五節(jié)倒賣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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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罪名精釋
1.將自己合法收藏的文物出售給他人的,能成立倒賣文物罪嗎?
2.為出售而收購、運輸、儲存文物構成倒賣文物罪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無疑問?
3.盜竊文物后出售的,如何處理?
第六節(jié)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導讀
條文
罪名精釋
1.本罪與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2.將文物出售、贈送給國有控股公司的,構成本罪嗎?
3.本罪與貪污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七節(jié)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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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精釋
1.打撈被水淹沒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構成本罪嗎?
2.公開盜掘的,構成本罪嗎?
3.實施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就成立本罪的既遂嗎?
4.采取破壞性手段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動文物的,構成犯罪嗎?
5.作為加重犯的多次盜掘需要每次均既遂、盜掘并盜竊的需要盜竊既遂嗎?
第八節(jié)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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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精釋
1.盜掘恐龍蛋化石的,能構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嗎?
2.本罪與盜竊罪、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第九節(jié)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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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精釋
1.搶劫國有檔案的,如何處理?
2.詐騙、敲詐勒索、侵占、毀壞國有檔案的,如何處理?
第十節(jié)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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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精釋
1.本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之間是什么關系?
2.本罪與貪污罪之間是什么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