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2024年11月修訂的反洗錢法逐條撰寫釋義,為預防洗錢活動,遏制洗錢以及相關犯罪,加強和規(guī)范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提供幫助。本書詳細講解總則、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反洗錢義務、反洗錢調查、反洗錢國際合作、法律責任等內容。同時,書后附有反洗錢法修訂草案說明等立法資料,是國家立法機關法律釋義的標準、權威文本。
反洗錢法是反洗錢工作的法律依據(jù)和基本遵循。修訂后的反洗錢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共7章65條,明確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完善反洗錢的定義,進一步加強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細化反洗錢義務規(guī)定,完善反洗錢調查制度、反洗錢國際合作相關規(guī)定以及法律責任。為便于相關部門和廣大群眾及時了解、準確掌握新修訂的反洗錢法的內容和精神,使本法在實踐中得以嚴格貫徹落實,具體承擔法律修訂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的同志撰寫了本書,對法律條文的內容和含義作了詳細闡述和釋解。
許永安,現(xiàn)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第一部分釋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反洗錢定義】
第三條【反洗錢工作原則】
第四條【反洗錢工作要求】
第五條【監(jiān)督管理體制】
第六條【反洗錢義務主體及義務】
第七條【反洗錢信息保護】
第八條【履職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反洗錢宣傳教育】
第十條【單位和個人的義務】
第十一條【舉報和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境外適用】
第二章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有關金融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特定非金融機構主管部門職責】
第十六條【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機構職責】
第十七條【部門間信息交換】
第十八條【海關信息通報機制】
第十九條【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
第二十條【線索和相關證據(jù)材料移送】
第二十一條【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監(jiān)督檢查措施和程序】
第二十三條【洗錢風險評估】
第二十四條【洗錢高風險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應對措施】
第二十五條【反洗錢行業(yè)自律】
第二十六條【反洗錢行業(yè)服務機構】
第三章反洗錢義務
第二十七條【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條【客戶盡職調查制度】
第二十九條【客戶盡職調查的情形和內容】
第三十條【持續(xù)的客戶盡職調查與洗錢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識別代理人、識別并核實受益人】
第三十二條【依托第三方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第三十三條【相關部門支持客戶盡職調查】
第三十四條【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第三十五條【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第三十六條【新領域洗錢風險防范】
第三十七條【總部、集團層面反洗錢工作】
第三十八條【配合客戶盡職調查】
第三十九條【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救濟】
第四十條【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
第四十一條【金融機構落實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第四章反洗錢調查
第四十三條【反洗錢調查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十四條【反洗錢調查措施】
第四十五條【線索移送、臨時凍結】
第五章反洗錢國際合作
第四十六條【國際合作原則】
第四十七條【各部門國際合作權限】
第四十八條【國際司法協(xié)助】
第四十九條【境外金融機構配合調查】
第五十條【境外執(zhí)法要求的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監(jiān)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責任】
第五十二條【未落實內控制度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未落實反洗錢核心制度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其他違反反洗錢義務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致使發(fā)生洗錢或恐怖融資后果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對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阻卻、境外配合調查要求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對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違反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的處罰】
第六十條【違反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制定處罰裁量基準】
第六十二條【刑事責任的銜接】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的范圍】
第六十四條【履行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的范圍】
第六十五條【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審議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