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導論 大概十年前,我設計了一個旨在考察19世紀歐洲社會理論遺產(chǎn)給當代社會科學所造成的問題的方案。實際上,我此后的所有工作都是要發(fā)展那個方案。我那時認為現(xiàn)在仍這樣認為當代世界的社會科學深深地烙上了19世紀和20世紀早期產(chǎn)生于歐洲的觀念的印記。這些觀念今天必須進行根本的檢視:對于19世紀社會思想的任何引用我們都有必要進行細致而批判性的檢視。這一判斷同樣適用于馬克思的文本。我沒有改變我在《資本主義與現(xiàn)代社會理論》一書中提出的見解我把它看作對19世紀的社會思想進行擴展性批判的一次周密準備馬克思主義與資產(chǎn)階級社會理論(bourgeois social theory)之間不存在顯而易見的界線。不論兩者之間存在著何種差異,由于它們的形成背景相同,它們具有某些共同的缺陷。我想,今天,僅僅忠實于馬克思的文字已不足領會其真正的精神。 本書代表了對前述方案的進一步推進:我想把本書寫成兼具方法論和理論性的文本。在《社會學方法的新準則》和《社會與政治理論研究》的某些篇章中,我對社會理論的兩大系統(tǒng)性方法進行了批判,即解釋學(以及各種形式的解釋社會學)和功能主義。本書的第一章將對結構主義思想的某些主要流派進行批判性考察,以完善對這些方法的批判。本書的其余部分將嘗試提出某種理論立場,這種立場盡管吸收了三大研究方法中的某些觀點,但不同于所有這些方法。我把這種立場稱作是結構化理論(theory of structuration)。本書集結論與序言于一身,因為它既擴展了對剛剛提到的那兩本書的方法論立場的論述,同時又可以被看作對隨后將要出版的有關當代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研究的一種準備(這一研究的某些觀點在這里我只會作簡要的介紹)。 結構化理論以對一種缺失社會科學中行動理論的缺失的論述作為開端:社會科學中缺乏有關行動的理論!渡鐣䦟W方法的新準則》已就這一點進行過詳細的討論。哲學文獻中存在著大量有關意圖、理智和行為動機的論述,但它們對社會科學幾乎很少產(chǎn)生影響。在某種程度而言,這種情況很容易理解,因為這種有關行動的哲學就如英美哲學家所提出的很少關注社會科學中的某些核心問題:有關制度分析、權力和社會變遷的問題。但是,那些集中關注過這些問題的思想傳統(tǒng),尤其是功能主義和正統(tǒng)馬克思主義,秉持的又是一種社會決定論的觀點。他們在孜孜以求地試圖理解潛藏在社會行動者行動背后的因素時,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在行動哲學看來對人類行為極為重要的那些現(xiàn)象。 僅僅假定把唯意志論和決定論兩種對立類型的方法聯(lián)系在一起便可以超越彼此間的對抗,這不會有多大的益處,其間所根植的問題比這要縱深得多。我在本書中提出,除缺乏制度分析方面的理論問題外,行動哲學還存在著另外兩種局限之源。首先,一種充分的有關人類能動性的說明必須與一種關于活動著的主體的理論聯(lián)系在一起;其次,必須把行動置于時間和空間當中作為持續(xù)的行動流加以對待,而不是把意圖、理智等以某種方式堆積在一起。我所勾勒的主體理論涉及我所說的人格的分層模式;這個人格模式由三組關系組成: 無意識、實踐意識(practical consciousness)和話語意識(discursive consciousness)。實踐意識是結構化理論的根本特征。 如果說既存的行動哲學方法必須經(jīng)過實質(zhì)性修正才能吸納社會理論中的能動性概念的話,同樣的情況也適用于在社會學文獻中已經(jīng)變得極為突出的結構和系統(tǒng)概念。功能主義者有關結構的獨特說明與結構主義思潮的典型解釋存在著本質(zhì)性區(qū)別。但兩種思潮或多或少都把結構和系統(tǒng)當作可以互換使用的概念。在我看來,不僅把結構和系統(tǒng)區(qū)分開來非常重要,而且還必須以一種與這兩種思潮完全不同的方式理解他們。本書的主線之一在于,在能動性理論(the theory of agency)中同時為了表明行動與結構之間的相互依賴關系我們必須把時空關系看作內(nèi)在于所有社會互動的構成過程之中。我將表明,維持共時與歷時、靜態(tài)與動態(tài)劃分它們在結構主義和功能主義等諸如此類文獻中比比皆是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時間在社會理論中受到壓制的結果。根據(jù)結構化理論,通過把結構看作非時間性的和非空間性的,看作一種作為社會互動的媒介和結果而得到生產(chǎn)和再生產(chǎn)的虛擬差異次序(virtual order of differences),社會系統(tǒng)就可以理解成是存在于時間和空間當中的了。里爾克(Rilke)曾經(jīng)說過:我們的生命在變化中度過,這正是我在結構化理論中試圖把握的真義。 我在這些文章中提出的觀點深受海德格爾關于存在與時間的觀點的影響:盡管不具有如此強烈的存在論韻味,卻是對社會系統(tǒng)的時空構成進行概念化的哲學源泉。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有關時間的說法也反映了海德格爾觀點的某些方面:字面意義上的現(xiàn)在完全是一種言語中的假定,而不是一種狀態(tài)。每一個曾經(jīng)意識到的現(xiàn)在實際上都是逝去的瞬間(passing moment),這種瞬間永遠是不斷往后消逝的時間與即將到來的黎明之間的光線匯合。在我看來,自然和社會交織在一起的時間性(temporality)在人類和此在(Dasein)身上表現(xiàn)為有限性和偶然性,而且這種有限性和偶然性是第一屬性(first nature)的延續(xù)性與第二屬性的延續(xù)性之間的唯一紐帶。永不停息的時間消逝通過在語言學上存在相似性的不可避免的人類消逝而得到理解。此在的偶然性不僅僅表現(xiàn)在存在于時間與空間中的聯(lián)系上,而且,如海德格爾所言,還表現(xiàn)在存在者(existents)的構成上(在社會理論中,表現(xiàn)為社會構成的結構化)。如其所言,如果時間僅僅體現(xiàn)為連續(xù)不斷的現(xiàn)在,并且偶然與空間聯(lián)系在一起,那么,也就不可能理解為什么時間不會倒流: 但是,如果時間成為可能的生成(becoming of the possible),那么時間的行進也就得以澄清。 海德格爾和維特根斯坦都與現(xiàn)代哲學中的所謂語言學轉向聯(lián)系在一起。但在我看來,以這種方式表述具有誤導性,它至少暗示了某些我所反對的觀點。我反對社會有如語言的觀點,這種觀點見之于各種形式的結構主義和大多數(shù)解釋社會學。在開篇一章,我試圖表明持續(xù)存在于結構主義社會思潮中的某些困難。在《社會學方法的新準則》中我對解釋社會學的這一問題也進行過批判。我認為,維特根斯坦的晚期哲學對于社會理論的當前問題極為重要,但不是以后維特根斯坦主義者理解哲學的典型方式。相反,維特根斯坦著作對于社會理論的重要性在于:他把語言與特定的社會實踐聯(lián)系在一起。我不認為羅西-蘭迪(Rossi?Landi)等人在馬克思與維特根斯坦之間所作的巨細比較有何特殊的價值,但我的確認為,這兩者在把社會的生產(chǎn)和再生產(chǎn)理解成實踐(praxis)方面存在著直接的連續(xù)性。每一種語言哲學都包含了對于語言的極限(the limits of language)的態(tài)度或立場(經(jīng)常以含蓄的方式):也就是不能直接以語言表達的情形,因為正是這種情形使語言成為可能。語言的極限在維特根斯坦的晚期哲學中已變得非常明確,并成為某種語義學理論的基礎。從本質(zhì)上說,語言總是與必須做的事情(that has to be done)聯(lián)系在一起:作為含意豐富的語言的構成與作為持續(xù)實踐的各種社會生活形式的構成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 我把社會實踐以及與之相連的實踐意識看作聯(lián)系社會理論中兩大流傳已久的二元論觀點的關鍵性媒介因素。其中之一我在比較唯意志論和決定論類型的理論時已經(jīng)提到過:在個體與社會或者主觀與客觀問題上的二元論。另一種二元論則是認識方式上意識與無意識的二元論。作為一種概念上的提議,我主張以作為結構化理論核心概念的結構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取代所有上述二元論。結構二重性以存在于社會實踐中的社會生活的重復性(recursiveness)為核心:結構既是實踐再生產(chǎn)的媒介,同時也是其結果。結構同時進入行動者和社會實踐的構成當中,存在于這種構成過程的各個時刻。 作為結構化理論的主要原理,我提出下述觀點:每一個社會行動者都對自己作為其中成員的社會的再生產(chǎn)條件知道良多。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是功能主義、結構主義等的基本缺陷;和其他類型的功能主義思想一樣,帕森斯的行動參照框架也莫能例外。所有社會行動者都對通過其行動而得以構成和再生產(chǎn)的社會系統(tǒng)具有大量的知識,這一點在邏輯上是結構二重性概念的必然特征。但是,這一點還有待作更細致的說明。在實際的社會行動中,這種知識可以以各種不同的模式表示出來。其一是認識的無意識來源:知識存在于無意識的層面,這一點似乎已經(jīng)沒有理由可以否認。無意識欲望的運行通常涉及無意識的認識因素,這種情況就可以證明這一點。本書提出的更為重要的觀點在于在實踐意識與話語意識之間做出區(qū)分。前者指行動者在社會活動的構成當中習慣性地使用的知識儲備,后者則指行動者能夠在話語層次上表達的知識。所有行動者都對自己幫助構成的社會系統(tǒng)具有某種程度的話語把握能力(discursive penetration)。 在上一段落以及整個本書的許多論點中,我擱置知識這個概念所包含的正確性問題,盡管我通常有意地選擇使用知識而不是信念。就如我在結論章所強調(diào)的那樣,必須從兩個層次出發(fā)來考察行動者在社會系統(tǒng)的生產(chǎn)和再生產(chǎn)過程中所使用到的知識的邏輯地位。一是方法論層次,我所說的共有知識(mutual knowledge)不是一種不可修正的資源,作為對社會生活進行正確描述的媒介,社會分析者必然依賴于這種資源。正如維特根斯坦所表明的那樣,認識某種形式的生活也就是在原則上能夠參與這種生活。但是,有關社會活動的描述和刻畫的正確性與知識的正確性截然不同,后者存在于社會行動者的話語所傳達出來的信念和主張(belief?claim)之中。 就行動者對自己參與其中的社會系統(tǒng)所具有的話語把握能力而言,其范圍和性質(zhì)對于我所說的集體組織中控制辯證法有著重要的意義。對于這一點,我試圖表明的是:能動性與權力之間存在著本質(zhì)的聯(lián)系。我把社會系統(tǒng)中的權力關系理解成自主與依賴關系的規(guī)律化。權力關系永遠是雙向的,也就是說,不論行動者在社會關系中可能處于多么依附的地位,他(她)總是擁有一定程度的對于權力關系當中的另一方的權力。那些在社會系統(tǒng)中處于從屬地位的行動者,總是能夠嫻熟地將其擁有的某些資源轉化為對其社會系統(tǒng)再生產(chǎn)條件的控制。我沒有說這意味著社會生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化約為權力爭奪,無論這些爭奪可能多么長期和重要。沖突與權力之間不存在邏輯性關聯(lián),它們只是一種偶然的聯(lián)系。 行動者對自身行動的條件擁有某種話語把握能力,這種能力所受到的限制和扭曲則直接與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有關。我在討論意識形態(tài)問題的時候想要表明的是,必須從根本上將意識形態(tài)批判的問題與認識論問題分割開來,因為這兩者經(jīng)常融合在一起。與科學等其他符號體系相比,意識形態(tài)并不是一種獨特的符號體系。在我看來,意識形態(tài)指的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性,它必須從支配群體或階級使其局部利益在其他人看來似乎是一種普遍利益的能力的角度加以理解。這種能力因此是支配關系當中所應用到的一種資源類型。本書僅就應當如何構思意識形態(tài)批判提供了一種最粗略的輪廓,除此之外,本書沒有更詳細的打算,同時,對于應當如何理解當代世界中作為批判理論的社會科學的任務,本書也沒有更多的說明,我把這些問題留給下一卷。這種評價在相當程度上也適用于有關矛盾和沖突的分析。我詳細地提出了一種社會矛盾概念并表明了其潛在的應用范圍,以此作為研究資本主義和國家社會主義之矛盾的理論前言。這種研究必須成為當代社會批判理論的本質(zhì):這種批判理論必須面對下述明顯的事實,即馬克思主義能夠而且已經(jīng)被用來作為支配的意識形態(tài)媒介。 本書所闡述的結構化理論可以被看作一種非功能主義的宣言。在我看來,包括馬克思主義的功能主義在內(nèi)的各種功能主義理論的重要性在于:它們總是極為強調(diào)行動意料之外后果的重要性。這種強調(diào)無疑極為重要,這與行動哲學形成鮮明對比,因為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完全忽視了這種后果。歷史擺脫了人類目的的控制,而且反過來又影響人類行為,它們是社會生活的長期特征。但是,功能主義把這種反作用看作社會再生產(chǎn)的社會的原因。在結構化理論看來,社會系統(tǒng)根本不存在目的、理智或者需要等諸如此類的東西,這些東西僅為人類個體所擁有。任何把社會再生產(chǎn)歸結為社會系統(tǒng)之目的的解釋都必須被看作是無效的。但是,許多在原則上宣稱反對功能主義的人,在實踐中自身傾向于采用功能主義的論點。從邏輯或者意識形態(tài)的立場反對功能主義的觀點是一回事,承認社會系統(tǒng)再生產(chǎn)過程中的意料之外的后果具有根本重要性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它表明一種非功能主義的社會科學所實際牽涉到的事情。 在分析社會再生產(chǎn)的條件以及相應社會穩(wěn)定和社會變遷的條件時,我將力圖表明,社會生活的傳統(tǒng)和例行化極為重要。我們不能把傳統(tǒng)拱手讓給保守主義者!長期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制度遺產(chǎn)是所有社會類型的必然性特征無論這些社會經(jīng)歷過多么劇烈的變化。將時間性驅逐出人類能動性綿延(durée)的層次存在其對應的一面,即壓制社會制度在社會理論中的時間性這種壓制很大程度上通過共時與歷時的劃分得以實現(xiàn)。通過這種劃分,社會學家們心安理得地把時間中的事件演替留給歷史學家,作為交易的一方,其中有些歷史學家則已經(jīng)準備把社會系統(tǒng)的結構性特征交給社會學家了。但是,對于恢復作為社會理論組成部分的時間性來說,這種劃分根本不存在合理的理由: 歷史學與社會學在方法論上是不可分離的。 如我在其他地方表明的那樣,社會學并不是一個一清二白的概念。它在起源和當前的用法上與我在結論章所表明的三組聯(lián)系緊密相關:結構主義、功能主義和工業(yè)社會理論。在社會學概念已被如此廣泛使用的今天,想要一勞永逸地放棄它已不再可能。在《社會學方法的新準則》以及本書中,我將繼續(xù)使用這一概念,但概括地把它看作對工業(yè)社會制度的研究。但是,既然我所提出的許多觀點同樣適用于社會科學,而且我還經(jīng)常以一種普遍的方式使用社會科學術語,想要把社會學與其他社會科學區(qū)分開來也就成了一種方便的不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