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是指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中一定的社會集團,這些集 團享有由國家的成文法律或不成文的禮教倫常制度所規(guī)定的某種權利。
等級與階級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階級是由經(jīng)濟地位決定的,階級差別 在于人們在社會生產(chǎn)中所處的地位,而不在于法律上的特權或政治地位。 在古代社會中,階級差別是用等級劃分固定下來的,階級表現(xiàn)為等級。
由于被規(guī)定的權利與義務不同,各等級之間形成不平等的高下階梯, 彼此間形成統(tǒng)治和被統(tǒng)治的關系。法權身份基本相同的同一等級成員, 因其經(jīng)濟、政治、文化乃至儀節(jié)規(guī)范、生活行為等各方面情況仍有高低 差別,又可分為不同的等第。這不同的等級和等第組成的系列,就是該 社會的等級制度。
一般地說,人與人之間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的不平等, 乃是等級制度的實質。剝削階級總是屬于較高貴的等級,被剝削階級總 是屬于卑賤低下的等級。高等級群體總是擁有許多超越他人的特權,加 上官階等級和爵秩等級的強化,處于統(tǒng)治者的地位,享受著普通民眾得 不到的優(yōu)厚待遇和物質利益。等級把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的統(tǒng)治 關系法律化了,這樣,等級制度便成為超經(jīng)濟的強制的,一種最一般的、 最明確的社會表現(xiàn)形式。
等級關系由來已久,大約在家長制時代已經(jīng)出現(xiàn),因為沒有系統(tǒng)文 字,所以對等級劃分的記載缺略,不可詳考。進入奴隸制時代后,按照 血緣親疏制定的宗法制度所規(guī)定的等級關系逐漸嚴密起來,在適應國家 機器運轉的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等級隸屬結構也初步形 成。戰(zhàn)國時期舊的奴隸制逐漸沒落以至衰亡,然而等級隸屬結構并沒有 隨之崩潰,取代舊制的是新的封建官僚政治之下的等級制度,且西周、 春秋時期在土地等級占有和宗法等級從屬的基礎上形成的王臣公,公 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級隸屬關系和所謂九儀之命的爵位制度得 到鞏固。我認為,等級作為一種制度在這時正式確立。
秦以前,官定職務的大小,爵定位次之尊卑。商鞅變法,廢 除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度,但又規(guī)定,依照新的軍功授予爵位和官職, 被授予官爵者按官爵等級的高低,享有政治上、經(jīng)濟上乃至生活上的種 種不同特權,即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史記 商君列傳》)。秦時官與爵 合一,建立自公士至徹侯的二十等爵體系,使等級制度逐漸嚴密和法律 化。至兩漢,隨著中國官僚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又一變而使官與爵分, 俸與職應,與官吏體系的等級結構相對應的既有萬石之官,也有斗食小 吏。魏晉南北朝時期,以九品定官階,從此,品第成為區(qū)別官職高 下和等級尊卑的主要標志。唐以后九品之中又分正從共十八級, 這九品十八級又分為高、中、低三個基本層次,四品以上為高級官吏, 五品至七品為中級官吏,七品以下為低級官吏,這三個等第一直延續(xù)到 明清,基本未變。由官品等級所決定的服飾、房舍、車馬、墳塋等也各 有嚴格的區(qū)別,人在社會生活中的等級地位一望即知,鮮明無比。
在以等級結構為基礎的官僚系統(tǒng)中,上與下各自統(tǒng)屬,內與外互相 節(jié)制,名分與職責嚴明,權利與義務相稱,身處其中的人既不許逾越, 也不得專擅。為了維護這種等級制度,由秦至清各朝都進行了詳略不一 的確認官僚等級秩序的行政立法和禮入于法,保證了官僚組織的嚴密、 特權的固定、等級的森嚴、運轉的協(xié)調。這套金字塔式的官僚等級權力 結構,使得各級官吏享有與其官品相應的政治經(jīng)濟特權,成為社會財富 的合法瓜分者,因此,由民變?yōu)楣俪闪松鐣麟A級、階層最熾烈的向往 與追求。而由小官變成大官,又是官場中爾虞我詐、鉤心斗角、互相傾 軋現(xiàn)象的根源。這種官僚等級制度弊端所造成的惡劣影響相當深遠。
那么等級制度的遺傳密碼是什么呢?就是特權。如果說等級制度是 封建特權產(chǎn)生的政治基礎,那封建特權則是等級制度的具體表現(xiàn)和價值 取向。等級和特權總是緊密聯(lián)系的,從秦到清都是如此,只是各朝增修 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而已。倘若沒有任何特權,等級制度就失去了意義。在 社會生活中,不僅有政治上的等級特權,宗族家庭中實際上也有特權, 族長、家長與族眾、家屬,男子與婦女,長輩與幼兒,因等級差異 而享有不同權利,甚至臣民住房的高度、門廊臺階的級數(shù)、官員馬車的 引馬數(shù)、官民坐褥的質地都要體現(xiàn)等級特權,無處不在的等級現(xiàn)象催生 著強烈的特權觀念,這種觀念在歷史上所起的是阻礙社會進步的作用, 即使在古代社會發(fā)展時期也是如此。
如果進行中外對比,就可觀照各個封建國家的經(jīng)濟制度、政治傳統(tǒng)、 道德規(guī)范、宗教勢力以及民族關系等多種因素決定的這些國家等級制度 的特點。例如中國就沒有中世紀歐洲各國的僧侶、貴族和騎士,也沒有 日本封建社會的旗本、大名、町人、穢多或者朝鮮的兩班、中人層。在 一個國家的不同發(fā)展階段,隨著各種因素的變化,等級制度也會發(fā)生變 化。例如我國唐代的部曲、雜戶,元代所分的蒙古、色目、漢人、南人 四個等級,以及明代的勛貴等級,都具有時代特色,它們會隨著王朝的 更迭而變化或消失。
中國古代等級制度在漫長的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其一,中國的等級制度貫徹著宗法倫理原則,與宗法制合為一體。 君臣、父子、夫婦三綱之中,君臣之綱乃是根本。父子之綱要求子孝, 夫婦之綱要求婦順。孝和順為了齊家,齊家又是為了治國,最終目的是 鞏固君權統(tǒng)治。因此,圍繞宗法家長制而建立的等級關系在等級制度中 被格外強調,宗族關系被當作等級關系來處理,反過來等級制度中也到 處滲透著家族關系。
其二,中國等級制度的主宰和靈魂是皇帝,盡管政治風云的變幻使 得每一朝皇帝如走馬燈般轉換,但等級結構從不隨勢而變,即便等級關 系有所調整或平衡,布衣可以躋身卿相之外,大商人也可以干政為官, 但舊有的貴族等級身份界限很難被打破。同時,建立在等級制度之上的 官僚機構又是支撐皇帝專制統(tǒng)治的重要支柱,其憑借皇帝賜予的政治權 勢又進一步鞏固了等級制度。
其三,禮入于法使禮變?yōu)榉,從而用法律的形式來鞏固中國?代等級制度。中國自秦漢起,便開始修刑以復禮,先是儒者以儒家 章句注釋現(xiàn)行法律,叔孫通、馬融、鄭玄等用禮注經(jīng),相當一部分具有 法律效力。董仲舒等在律文之外,更是直接以儒家經(jīng)義作為判案依據(jù), 史稱春秋決獄。至魏晉南北朝,隨著門閥士族勢力的擴大,在律、典、格、 令中也增加了等級禮制新內容。唐律一準乎禮,以為出入得古今之平, 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時斷獄亦每引為據(jù)(《四庫全書提要·唐律疏議 解》)。這樣,法須以禮為準繩,若有偏差或抵牾之處,皆依禮處斷。 一直到明清,法律體系中都有等級禮制這一組成部分,并形成獨立形式。
其四,中國的等級制度不僅歷史悠久,而且連綿不絕,從未中斷。 盡管其在不同的朝代各有發(fā)展增損,但是沿革清晰,內容可考,并在歷 代因革損益的基礎上,經(jīng)過幾千年的積淀,形成了完備詳審、獨樹一幟 的等級制度與相應的官僚制度。當然,中國古代等級制度的發(fā)展是在封 閉的環(huán)境中進行的,很少受到外部的影響,因此,其形成雖早,但卻陳 陳相因,充滿孤立性、保守性和專斷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古代等 級制度可稱為一種僵化的制度。
其五,中國的等級制度變化和解體異常緩慢,雖然從兩漢、新莽到 明清,歷代統(tǒng)治者曾多次頒布過解除奴婢等賤民身份的命令,但那些命 令從未觸及等級制度,即使是對賤民等級,也只涉及其中的一部分,而 對整個奴婢等級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等級制度的總體結構,在中國古 代社會從沒有發(fā)生過根本的改變。當然,等級制度(包括官僚制度)的變化也是有的,它常發(fā)生在階級矛盾、民族矛盾激化的時代,表現(xiàn)為統(tǒng)
治階級內部的權力再分配,因此,這種變化是在矛盾中發(fā)生的,具有革故鼎新、自我完善的性質。變化的速度特別緩慢,更不要說促使它解體了。
作為政治上層建筑和社會現(xiàn)象的中國古代等級制度,它的發(fā)展、演變以及顯著特點,歸根結底是受政治體制、經(jīng)濟因素的制約和影響的,特別是血緣宗法制從一開始就給它打上了很深的烙印,以儒家綱常名教
學說為主導的禮制也給了它很大的影響,因而它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種種痼疾和弊端。當然,儒家的禮多是反映等級制度的,但也有一系列超越階級和制度的社會規(guī)范,如尊師愛徒、尊老愛幼以及禮義廉恥等,
都是可以批判地繼承的。將這些糟粕與精華糅于一體的問題,在書中都將專門討論,希望拋磚引玉,能給人們一種深沉的思考,催生思想的共鳴和共情,讓人讀出歷史的感悟。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