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我國臺灣著名民法學者王澤鑒先生的經(jīng)典力作之一。筆者通過專題研究的形式,輔以豐富的判例與學說,分門別類對民法學的基本概念、理論體系及實務上疑義迭生的焦點問題進行全景式闡釋,對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民法原則予以引介式考量;筆者的研究視角既立足傳統(tǒng)--博采眾家之長,又不囿于框架--遞進式推陳出新,其凝結于本書的成果將對我國民法理論體系的構建及民事法律的解釋適用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并在此過程中重塑民法學維護個人自由尊嚴、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理論光芒。
王澤鑒,1938年出生于臺北,畢業(yè)于臺灣人學法律系,獲得過慕尼黑大學法學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并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jīng)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F(xiàn)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
總則編關于法律行為之規(guī)定對物權行為適用之基本問題
三論“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
出租他人之物、負擔行為與無權處分
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認與債之主體的變更
買賣、設定抵押權之約定與第七五八條之“法律行為”
物權行為錯誤與不當?shù)美?br>未成年人與代理、無因管理及不當?shù)美?br>不當?shù)美贫扰c衡平原則
不當?shù)美B帶債務
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
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出賣之土地于移轉登記前被征收時,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交付受領補償費之請求權基礎
德國法上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
代位權之代位
基于契約關系之越界建筑與土地受讓人之拆屋還地請求權 總則編關于法律行為之規(guī)定對物權行為適用之基本問題
三論“出賣他人之物與無權處分”
出租他人之物、負擔行為與無權處分
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認與債之主體的變更
買賣、設定抵押權之約定與第七五八條之“法律行為”
物權行為錯誤與不當?shù)美?br>未成年人與代理、無因管理及不當?shù)美?br>不當?shù)美贫扰c衡平原則
不當?shù)美B帶債務
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
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出賣之土地于移轉登記前被征收時,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交付受領補償費之請求權基礎
德國法上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
代位權之代位
基于契約關系之越界建筑與土地受讓人之拆屋還地請求權
離婚契約之拘束力與特別生效要件之履行
兩愿離婚“登記”法律性質之爭議在法學方法論上之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