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類 王利明《民法》(第6版)筆記和課后習題(含考研真題)詳解
定 價:50 元
叢書名:國內外經(jīng)典教材輔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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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圣才考研網(wǎng) 編
- 出版時間:2015/6/1
- ISBN:9787511433534
- 出 版 社:中國石化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3.04
- 頁碼:384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本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民法》(第6版,王利明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學習輔導書。本書遵循該教材第6版的章目編排,共分為41章,每章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復習筆記(含知識框架),總結本章的重難點內容;第二部分是課(章)后習題詳解,對該教材的所有習題都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解答;第三部分為考研真題詳解,精選詳析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題。
2.民法調整人身關系
(1)人身關系的定義
人身關系,是指沒有財產(chǎn)內容但有人身屬性的社會關系。人身關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產(chǎn)生的,體現(xiàn)的是人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兩類。
(2)人身關系的內容
①人格關系,指因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而發(fā)生的社會關系。
a·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稱、肖像、名譽等方面的利益。
b·人格關系在法律上表現(xiàn)為人格權關系,、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等關系。
c·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為維護主體的獨立人格所必備的權利。
②身份關系,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產(chǎn)生的社會關系。
a·包括親屬、監(jiān)護等關系,這些關系表現(xiàn)為民事法律關系則為身份權關系。
b·知識產(chǎn)權中也有身份權的內容,如作者、發(fā)明者的署名權、發(fā)表權等,也屬于身份權。
c·婚姻自主權不是妻權、夫權,也不是婚姻權,而是每個公民所享有的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權利,婚姻自由實際上是人身自由的主要內容,所以婚姻自主權不是身份權,而是人格權。
③人身關系與財產(chǎn)關系的聯(lián)系
a·某些人身權的存在是民事主體從事正常的商品經(jīng)濟活動,并與他人廣泛地發(fā)生經(jīng)濟聯(lián)系的前提(如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b·某些人身權的行使,可以使公民和法人獲得財產(chǎn)利益(如法人的名稱權)。
c·在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受到侵犯的情況下,往往會使其遭受財產(chǎn)的損失。
三、民法的特點
1.民法是權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職能在于對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這就使民法具有權利法的特點。
2.民法主要是私法
將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疇,具有如下意義:
(1)有助于在私法領域提倡當事人意思自治,盡可能減少國家的干預。
(2)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財產(chǎn)權和人身權。
(3)明確民法的基本屬性。
3.民法主要是實體法
民法既是行為規(guī)范又是裁判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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