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新修正版) 團購電話:400-106-6666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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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是為了規(guī)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制定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jīng)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yè)廣告活動,適用該法。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作出修改
。ㄒ唬﹦h去第二十九條中的"并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發(fā)布登記"。
(二)刪去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中的"吊銷廣告發(fā)布登記證件"。
。ㄈ﹦h去第六十條。
法律出版社創(chuàng)建于1954年,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等榮譽稱號。60余年來,法律出版社秉持為人民傳播法律的主旨,以傳播法律信息,推動法制進步,積累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職責,與中國的法制建設同行并進,完整記錄了中國法制建設發(fā)展的全過程。創(chuàng)建至今總出書品種已逾萬種,教育培養(yǎng)了幾代法律人才隊伍,推動了法學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為廣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識與工具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節(jié)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