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農村土地范圍】
1.本法所稱的農村土地包括哪些?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2.家庭承包方式有哪些特點?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五條【承包權的主體及對承包權的保護】
第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
3.農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哪些權利?
第七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九條【三權分置】
第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
4.如何理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土地資源的保護】
5.發(fā)包方、承包方和土地經營權人應如何保護土地資源?
第十二條【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jié)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發(fā)包主體】
6.如何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發(fā)包方?
7.如何確定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的發(fā)包方?
第十四條【發(fā)包方的權利】
第十五條【發(fā)包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主體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權益】
第十七條【承包方的權利】
8.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如何確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歸屬?
第十八條【承包方的義務】
第二節(jié)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的原則】
第二十條【土地承包的程序】
9.承包方案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第三節(jié)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承包期限】
10.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期限,能否短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的期限?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
11.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2.承包合同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13.承包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的生效】
14.發(fā)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張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應如何處理?
第二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的穩(wěn)定性】
15.承包期內出現哪些情形,承包合同變更?
16.承包期內出現哪些情形,承包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嚴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jié)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17.農戶進城落戶后,其承包地如何處理?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第二十九條【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承包方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
方的處理】
18.承包方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方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一條【婦女婚姻關系變動對土地承包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權的繼承】
19.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20.土地經營權互換應當遵循哪些程序?
……
配套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2024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21年7月2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2024年3月10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24年5月21日)
……